关于开展宝山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_危化监管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宝山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3-01-15
【字号
  • 所属类目: 危化监管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1-15
  • 发文字号: 宝安监〔2013〕1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局各科室队:

  年末岁初,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是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节日来临。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上旬,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局成立易燃易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周健德任组长,副局长赵建华任副组长,王其龙、易丹、姜四良为组员,下设五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区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及加油(气)站。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单位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4.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6.值班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8.生产工艺及安全措施设置情况;

  9.用电安全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排摸阶段(1月上旬—1月中旬)。

  各街镇(园区)村(居)委、公司认真排摸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情况,排摸情况汇总至街镇(园区)安监所,安监所加盖公章后于115前将排摸表上报宝山区安全监管局监察大队。

  (二)检查阶段(1月中旬—2月中旬)。

  局职危科、监察大队要加强检查、严格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列入区重点监管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及加油(气)站开展执法检查,排查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街镇(园区)村(居)委、公司上报的非法生产、储存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三)复查阶段(2月下旬)。

  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对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或拒不配合单位,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3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固化有效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于3月上旬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局各检查小组要提高这次专项检查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促进当前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确保新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推进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各安监所和局各科室队要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好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通知》要求,逐家排查、逐项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较大事故隐患,要督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妥善解决。

  (三)严格执法、确保成效。

  对整改不力、消极怠工的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提高隐患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隐患问题的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联系人:徐静敏(13818067198),电话及传真:568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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