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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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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 主题分类: 退役军人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2-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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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登记

退役士兵在办理接收手续前,在“一网通办”注册并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通道填写基本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一)线上登记注册

1.实名注册

办理过居民身份证或有支付宝账号,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地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www.shanghai.gov.cn)

(二)通过互联网计算机进入军人退役一件事

1.进入“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

2.点击“市级一件事”“军人退役”或搜索“军人退役一件事”;

3.点击“立即办理”。


二、接收手续办理(区接收安置部门审核档案无误后通知办理)

(一)街镇入伍

1.落原户籍需携带材料:

(1)《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

(2)《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伍时的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入伍注销信息)或入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户籍需携带材料:

(1)《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

(2)《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伍时的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新落户地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新落户房产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房产权利人的同意落户说明书;

(7)如原居住地拆迁则需提供《动迁协议书》;

(8)如原居住地被卖出则需提供原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书》。

(二)在校入伍

1.高校集体户需携带材料:

(1)《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

(2)《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学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4)《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需携带材料:

(1)《部队行政介绍信》原件;

(2)《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学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4)户口簿(具有注销信息)或入伍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无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台操作办理:

(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在办理接收手续后发放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额。

(二)退役士兵收到发放经济补助短信后,如对具体金额有异议,可向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局反映(党员退役士兵在组织关系转接后办理经济补助)。


四、预备役登记

带好《退出现役证》至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接收手续时一并办理预备役登记)。

五、身份证申领、社保卡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身份证申领:落户后在入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社会保障卡申领:落户后直接网上办理,无需材料,免费快递到家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直接网上办理,无需材料,优先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信息比对成功的后台直接处理,如信息比对不成功的由社保中心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通知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银行汇款凭证至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地址:淞兴路309号   电话:12333或56845671)。

退役士兵转移接续资金划转账户:

收款人:上海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 100101800 2796

行号:102290020294

六、组织关系转接

(一)接收手续办理完成后一周内由本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交高校学院委员会(高校入伍)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街镇入伍)完成党员关系转接手续。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宝山区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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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县前街11号对面)

联系电话:56466876

联系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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