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告
沪0113环责改公告〔2026〕1号
上海源赛频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28日对你单位从事营养土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扬尘产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案发出沪0113环责改〔2026〕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0113环罚〔2026〕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