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报告_处理情况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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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处理情况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12-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2-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

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报告

 

一、前言

202111121420分左右,宝山区南大路363号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桃浦站货场内,装卸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为督促事故相关单位切实开展责任追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21号)、《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宝山区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开展事故后评估,同时委托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就该起事故的问责工作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了现场核查评估。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1110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大场镇人民政府、宝山区总工会、上海铁路公安、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召开了评估工作启动会,部署了此次核查评估工作,并明确了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根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此次工作计划的部署及时间节点要求,于20221216日前,完成了资料收集、对涉事单位相关部门的座谈、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等工作,对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追溯核查,并对涉事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桃浦站货场内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此基础上,于20221218日配合评估工作组完成了评估报告的撰写。

三、事故善后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落实处理情况

1.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宝府[2022] 4号),下发了《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2]事故003-1号),要求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0211220-20221120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做出对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给予叉车司机董某某12000元经济考核。详见: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2021.11.12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清单

20211220-2022420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做出对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给予装卸队长施某某10000元经济考核。详见: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2021.11.12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清单

20211220-2022420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做出对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给予经理助理沈某某5000元经济考核。详见: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2021.11.12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清单

(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是一家私企。企业组织机构组成,法人:李某某320***********1255根据整改要求202212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202211月至202511月。经理助理兼安全员沈某某321***********3894202283日取得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20228月至20267月。)

2.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宝府[2022] 4号),下发了《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2]事故003-2号),要求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021127日,上海货运中心下发了《关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的整改报告》,给予北郊经营部分管安全副主任冯某某安全管理不严格,未结合实际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调离北郊经营部,另行安排工作。给予北郊经营部桃浦网点班组长陈某给予经济考核1000元。详见:上海铁路局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上货运人聘函)[2021]86号)《关于冯某某同志职务任免的同志》;上海货运中心北郊经营部奖金明细表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 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2021124日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 应急告[2022]事故003号),2022127号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事故003),对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大写: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117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2]事故003号),将350000元(大写: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详见:编号180020535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2022127日对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董某某(叉车驾驶员)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 事故004,对董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127日,董某某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 事故004号),将8000元(大写: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详见:编号180020535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对其它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 装卸工人汪某某在狭小的空间挂钩后与叉车司机董某某沟通协调不够,没有退避到安全方位,拖曳过程中的货包吊带割破颈动脉血管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 叉车司机董某某在铲运货包时与装卸工人汪某某沟通协调不够在前方视线遮挡的情况下安全确认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给予董某某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 事故004号)。2022127日,董某某8000元(大写:仟元整)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

3.装卸队长施某某现场巡检不仔细,对车厢内无照明、光线不足等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20211220-2022420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做出对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给予装卸队长施某某10000元经济考核。

    4.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北郊经营部副主任冯某某、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经理助理沈某某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不够,未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建议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2021127日,上海货运中心下发了《关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的整改报告》,给予北郊经营部副主任冯某某安全管理不严格,未结合实际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调离北郊经营部,另行安排工作。

20211220-2022420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做出对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经理助理沈某某处于5000元经济考核。

4.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应按企业相关规定,对涉及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021127日,上海货运中心下发了《关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的整改报告》,给予北郊经营部桃浦网点班组长陈某给予经济考核1000,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严格落实《安全协议》相关要求,督促检查和现场监护不够,对驾驶员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大写: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 事故003号)。2022127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将350000元(大写:万元整)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

12021125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召开全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事故后续整改措施。详见:启龙公司:11.12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相关资料》

220211210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召开了11.12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明以下整改措施。

1)企业法人李某某立即报名参加安全管理上岗培训。202212月,李某某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详见:企业法人李某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完善叉车和人工配合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并对所有司机进行交底。2022125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出台《叉车和人工配合作业》的有关要求并对所有司机进行培训、考试与交底。详见:叉车和人工配合的有关要求考试卷。

3)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2212月,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对《叉车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叉车司机岗位职责》、《装卸事故应急预案》、《叉车和人工配合的有关要求》进行修订,从制度上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详见:管理制度

4改善作业环境,优化作业流程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从事故发生后优化作业流程,规定了叉车和人工配合的有关要求

1明确棚车、仓库内装卸作业要确保照明

2明确人机配合作业实行呼喊应答制,进一步落实呼喊应答安全确认机制。

3明确棚车内第三层高的吨袋,绝不允许二袋一叉等防范措施。

5强化月度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交底活动详见:职工培训记录、装卸事故应急预案及交底。

2.事故发生地及业务委托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

1202215日,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

召开全公司11.12人身伤害事故分析通报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详见《会议记录》;

2202227日,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

出台了关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的整改报告》,一是明确加强装卸业务培训,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二是改进集装袋作业方式 ,规范卸车作业流程;三是切实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详见:《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的整改报告》;

3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购买两套双串杆专用工索具,专用于集装袋货物卸车作业。详见产品合格证和双串杆技术规格书和双串杆专用工索具照片;

4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安全负责人张某定期组织对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检查。详见:《综合检查整改表》。

3.属地人民政府:大场镇人民政府

《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属地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1) 20221115,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某主持召开大场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落实推进2022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详见:会议通知、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

2大场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分别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详见:检查照片。

3大场镇对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桃浦站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生产检查。详见:检查照片。

42022920日下午2时,大场镇召开安全干部工作会议一是通报第三季度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二是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详见:大场会议通知、签到、照片

52021年大场镇开展了2021年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并研究制定《大场镇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安全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详见:《大场镇2021年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5.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120211112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第32期值班信息《上海市宝山区南36311.12事故情况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现场处置情况进行报告。

220211230日,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上海铁路公安处、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区大场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经过个多月详细调查,形成了《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32022114日,宝山区人民政府对区应急局《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进行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202212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分别下发了《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2]事故003-1号)和《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2]事故003-2号),要求两个事故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202212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2022]事故003号),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62022127号,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叉车司机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董某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事故004号)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20221110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徐某某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启动会,宝山区应急局、大场人民政府、宝山区总工会、上海铁路公安、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徐某某副局长阐述了此次工作核查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六)其他事项(善后工作)落实情况

11.12车辆伤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截止到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全部完成。社会影响面较小,目前已基本消除。  

11.12车辆伤害事故责任单位管理现状评估

(一)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

20221211日,后评估工作组对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结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目前管理现状评估结论: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目前安全生产管理总体受控,管理过程基本规范。

1.抽查新进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1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建立了新进员工陆士兵的三级安全记录卡。详见:陆士兵三级安全记录卡。

2叉车司机均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陆士兵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抽查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日常对叉车司机作业监管情况。

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落实叉车司机开展装载机交接班检查制度和大型工属索具交接班检查制度叉车司机每日装卸机车况和工索具进行检查。详见:装载机交接班检查记录和大型工属索具交接班检查台账

(二)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

20221211日,后评估工作组对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桃浦站),生产现场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并结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目前管理现状评估结论: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桃浦站),业务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流程复杂,响应速度不及时,安全投入不足,委外业务现场安全过程监管不够,安全生产处于不受控阶段

20221211后评估工作组通过检查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桃浦站)用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作业环境,现场照明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情况,提出一般问题隐患9的整改清单,未发现较大和重大隐患,并对生产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桃浦站)针对后评估工作组隐患排查所提问题隐患清单,已整改隐患8项,另一项用电隐患还走流程之中。详见:《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组针对11.12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管理现状安全评估问题清单》和《针对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组现状安全评估问题整改回复一览表》。

、评估结论

事故后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问询、资料审查、文件查询、走访核查、现场隐患排查等方式,对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大场人民政府等事故相关方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议要求情况,落实宝山区人民政府对区应急局《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批复落实情况,落实应急局《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整改要求和处罚决定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核查评估,并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围绕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各涉事单位在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举一反三事故预防等方面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1.事故直接责任人装卸工人汪某某(身份证号:342***********331X,)因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企业、个人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

1)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 事故003号),已执行;

2)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叉车司机董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2] 事故004号),已执行;

3.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对涉及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已得到落实,处理结果已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4.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已得到落实,处理结果已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5.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围绕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得到了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有如下方面:

1)事故责任单位对本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出面、认真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配合,资料提供真实、快捷;相关各方均对事故回头看工作持正面态度,认为推进事故回头看工作能够很好的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2)事故责任单位对此次事故教训认识深刻,均能围绕《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所明确的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事故责任单位均能够从系统性、实效性、可考性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是流于形式和应付差事式的文字表述,均能结合自己的业务范围,深入剖析本单位管理短板与缺陷,完善相关制度,补齐管理短板,增加安全投入,且取得实绩。

4)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能够结合自己岗位职责,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安全工作理念、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5)针对管理现状隐患排查所提问题和建议,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后评估工作组。但是用电系统存在的触电安全隐患还未及时整改,暴露出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相应速度迟缓

六、意见和建议

虽然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均已经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但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管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提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1.追溯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配备职安全员,企业法人和职安全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形成全员管安全氛围。

建议: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性质、特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叉车司机装卸作业班组安全巡视制度,设置专(兼)职班组安全员,并给予适当贴。建立以公司法人全面负责,公司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监管,班组安全员强化过程监管,公司全员相互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追溯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

建议: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产业特点、面临风险,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体员工人人都对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随时随地,不限形式开展全员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全员管控风险、全员隐患排查、全员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文件等,都应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对全员宣贯。

(二)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应规范建立公司制度体系,强化公司业务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管。

1.追溯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基本是文稿形式,未以文件形式下发。

建议: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制度体系,完善公司制度管理流程,文件下发流程。正式通知、通报、制度等必须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对外提供应出示有效的红头文件。

2追溯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相关方管理制度委外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均在公司内开展装卸作业活动,但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不完善

建议: 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进一步完善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树立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责任不外包的安全管理理念,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七、核查材料目录

   (一)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 

1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问询记录

2.《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2】事故003-1号)

3.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2】事故003号》

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2】事故003号》

5.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2】事故004号》

6.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4号》

7.非税收一般缴款书(收据)NO1800205351

8.非税收一般缴款书(收据)NO1800205352

9启龙公司11.1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0启龙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清单

11启龙公司:11.12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会议记录

12叉车和人工配合的有关要求

13.自查自纠报告《11.12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

14.企业法人李某某和安全沈某某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15叉车司机和人工配合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试卷

16叉车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

17叉车司机董某某NI操作证

18装载机和索具交接班检查记录

19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装卸事故应急预案及交底

21职工每月安全培训记录

22铁路货运装卸业务合同

23新进员工三级教育记录卡

24安全生产承诺书

25.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正本)

26.汪某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二)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中心

    111.12车辆伤害事故后评估问询记录

2.《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2】事故003-2号)

3上海货运中心关于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11.12车辆伤害事故问题整改报告

4上海货运中心对11.12车辆伤害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处理结果(关于冯某某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上海货运中心北郊经营部奖金明细表陈某扣奖证明

5上海货运中心对11.12启龙装运有限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分析通报

6上海货运中心对启龙装运有限公司检查记录

7上海货运中心应急预案及部分演练

8上海货运中心装卸安规培训《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实施细则》

9.上海货运中心2022年度安全风险控制表

    10上海货运中心2022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实施细则

11上海货运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2装卸设备工艺改进(使用双串杆吊索具)

13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评估问题整改清单

14.现状安全评估问题整改回复

(三) 大场镇人民政府

12022920大场镇安全干部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及签到表和会议照片

220221115日大场商务楼宇(园区)工作推进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

3大场镇党委书记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镇党副书记、镇长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镇人大主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照片

4大场对铁路桃浦车站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生产检查照片

5.大场镇2021年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6.大场镇2022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1.《 11.12上海启龙装运有限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局值班信息)

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事故报告批复

40003-1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

50003-2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

60003行政处罚决定书

7000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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