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宝府办〔2013〕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实施意见的几点补充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
实施意见的几点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有关操作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11〕56号)文件精神,区规划土地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并形成了以下四点补充意见:
一、严格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制定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一)各街镇、园区要对照我区三年土地储备规划,以提升区域功能定位为战略思路,综合规划、征收补偿(动拆迁)、周边配套等因素上报年度计划,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
(二)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计划执行,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遇特殊项目需调整计划的,应提交区政府审核批准。
(三)针对各街镇、园区计划执行情况,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评估分析,评估分析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计划制定的参考依据。
二、深化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
(一)制定《宝山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使用权补偿指导价格》,确定宝山区各地价同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成本奠定基础。
(二)除板块类、市区重点项目以外,原则上都是实质性储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
(三)加强项目审计决算环节的监督管理,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地块审计决算环节的有关事宜,强化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的全过程监管。
三、土地出让方式的确定
土地出让方式原则上均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遇有关街镇对地块(主要指商业商办、综合用地等重点项目)的出让方式有特别要求的,需说明具体情况及理由,并报区政府审核后确定出让方式。
四、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规范,协同推动区域规划落地实施
(一)各职能部门的征询回复意见与行政审批意见应体现规范性、一致性,确保地块出让前后条件统一,避免地块后续开发建设矛盾。
(二)强化工作联动,按照区域整体发展的思路,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协同推进土地储备和出让相关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