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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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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1〕46号
  • 发文日期: 2021-09-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11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上海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农委〔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21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明确工作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管理方式及奖补对象

农业生产相关奖补政策涉及农业综合补贴和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等专项,奖补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

奖补对象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水产等种养殖,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任务内容

(一)农业综合补贴

1、粮田保护补贴

开展粮田保护,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水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贴460元;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按机械化育插秧面积每亩补贴再增加60元。

2、蔬菜生产补贴

1)蔬菜种植综合补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对符合种植规模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上图补贴)。补贴对象为纳入市农业农村委一张图、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照一张图系统上网直报信息中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测算,绿叶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1930日)2亩次及以上,冬季绿叶菜上市(121—331日)2亩次及以上。绿叶菜与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为5个亩次。其他蔬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1亩次。绿叶菜种植补贴120/亩次,区级财政配套80/亩次,其他上网蔬菜种植补贴50/亩次。

3.环保型农药补贴

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完成年度农药使用减量目标。

农药渔药补贴。对种植水稻、蔬菜、水果和养殖水产的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施用符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农药、鱼药的给予补贴,按农药采购价格,用于粮食的药剂补贴100%;用于蔬菜、水果和水产的药剂补贴80%

4.粮食种子储备经费

根据《上海市水稻种子供应体系改革方案》(沪农委〔2017316号)工作要求,实施水稻种子储备计划,委托有资质具备种子储备的种子企业按相关要求年储备水稻、小麦种子各10吨,区财政给予该种子企业种子储备经费6.5万元。

(二)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

1.耕地地力保护

1)绿肥深耕补贴。对保质保量完成绿肥(豆科类和油菜)种植和深耕晒垡考核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面积给予奖补,种植绿肥每亩补贴300元;进行深耕晒垡作业的每亩补贴200元。

2)各类肥料补贴。在粮食、蔬菜生产中购买、使用符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BB肥)和缓释肥,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按核定使用量分别予以商品有机肥每吨300元补贴;专用配方肥每吨1000元补贴(71日以后购买的每吨补贴1500元);缓释肥每吨1500元补贴。

2.水稻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奖补

按要求开展水稻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并通过市、区级考核的,予以奖补。一是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奖补50元。二是在创建的基地范围内评定一等奖1个,奖励3万;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2万元;三等奖3个,每个奖励1万。三是对获得市级奖励的基地,区财政按照千亩示范点一等、二等、三等奖补标准分别为5万元/个、3万元/个、1万元/个;百亩示范点一等、二等、三等奖补标准分别为2万元/个、1万元/个、0.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励。                

3.种植业绿色生产奖补

    根据沪农委〔202156号和宝农委〔202134号文件要求,开展农业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土壤保育与改良、四诱一网绿色防控等技术,推广使用水溶肥、土壤改良剂及绿色防控产品。对承担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的,按实际购买产品数量,财政给予85%的补贴,未承担创建任务的,给予70%的补贴。

1)水溶肥补贴。对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购买符合标准的水溶性肥料,并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完成化肥使用减量目标的,按水溶肥实际使用量,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300元。

2)土壤改良剂补贴。对使用符合标准的微生物菌肥、生物炭等土壤改良剂,实施土壤改良技术的,予以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500元。

3)绿色防控设施设备补贴。积极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对使用诱虫板、性诱剂、杀虫灯、食诱剂、防虫网、地布等绿色防控器材耗材的,按购买价格给予补贴。

4.水产绿色生产补贴

1)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在区水产养殖规划保留养殖场范围内,通过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年度考核的水产养殖场给予奖补,按实施面积每亩奖补200元。

2)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对开展尾水治理,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水产养殖场予以政策支持,指导建设标准为每亩5000元。

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根据沪农委202151号文要求,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予以补贴。对水稻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根据还田面积,给予每亩70元补贴;对收购本区水稻秸秆,并在本区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数量,给予每吨400元补贴。

2)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对农药包装袋、废旧地膜、黄板等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处置环节中产生的费用,依据本区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要求给予补贴。

6.耕地质量跟踪监测评估

按《关于印发<宝山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的通知》(宝农委〔202021号)的要求,对本区现有耕地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耕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及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各实施单位按相关要求对农田灌溉水、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监测费用由市、区级财政承担。

7.绿色认证奖补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农委规〔20191号)和《关于下达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050号)文件,继续对20201231日之前获得绿色认证证书,符合绿色食品监管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市、区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稻谷每亩奖补500元,大米每亩奖补600元;水果每亩奖补1500元;非绿叶菜每吨奖补300元,绿叶菜每吨奖补500元。以认证管理部门核准的实际产量(实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并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为上限。如经核查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取消其奖补政策。

(三)其他项目

1.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创建补贴

根据《给予推进本市首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镇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479号)的要求,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给予政策支持。按完成示范创建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2.蔬菜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补贴

鼓励蔬菜规模经营单位开展市级蔬菜绿色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突破绿叶菜的机种、机收瓶颈,完善蔬菜生产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方式,加快蔬菜全程机械化发展步伐。对通过市级验收,成功创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5万元。

3.宜机化蔬菜大棚改造补贴

为改善农机作业环境,打通农业机械进田作业的最后一公里,鼓励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进行蔬菜大棚宜机化改造。对按标准完成蔬菜大棚宜机化改造任务的,按每亩实际造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补贴对象为本地特有及地方性水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水产苗种场。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根据当年度水产原种保种数量来补贴(长吻200/尾)。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镇根据年度任务清单,及时将任务分解到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的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时完成各项年度绩效目标,并于1120日前将对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未完成任务清单数量指标的,扣减相应的奖补政策;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的,取消相应的奖补资格。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各项补贴政策,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三)规范资金申请程序。各镇应按照各项补贴的时间节点,及时将核实种植(作业)面积(使用数量)和补贴资金数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村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报的种植(作业)面积或使用数量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镇政府。各镇农业部门对村上报的面积(数量)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和核实面积由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各镇政府是组织申报的责任主体,应对补贴申请对象上报的补贴面积(数量)、资金额负责初审,并做好公示、登记、上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审核各镇上报的补贴资金额,对镇上报的种植面积或使用数量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联合发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指导做好公示、登记、资金结算。

(四)提高资金拨付时效。根据项目绩效考核关于资金拨付时效的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绿肥深耕补贴、蔬菜生产补贴等已完成核查的补贴项目,应在本年度10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环保型农药补贴等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根据病虫害防治工作进展,进行资金预拨付;其他农业生产奖补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奖补项目加快资金拨付,提高奖补资金拨付时效。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资金使用及管理。对农药、肥料等农资实行物化补贴方式的,要求供种(药、肥)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做好购买数量等台账,并保存好供货合同、具有签收人签名的送货(签收)单等原始档案,以备核查。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1年宝山区各镇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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