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宝府办〔2013〕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基层〔2012〕3号)精神,坚持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各部门配合、经办机构承办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陶夏芳 副区长
副主任: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王 成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王秀忠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道沭 区民政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 森 区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郑静德 区农委副主任
王新民 区审计局副局长
冷智伟 区残联副理事长
金培生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各镇(城市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委员。
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秀忠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叶元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楚基、彭菊芳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该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