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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制订的《2014年宝山区重点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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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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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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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宝府办〔20144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监察局制订的《2014年宝山区重点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宝山区重点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区监察局根据《201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分解》选题立项,拟对区政务软环境改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工作实施重点监察,同时强化问责监督机制建设,督促提高行政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为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重点行政监察项目及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内容

(一)围绕加快三个中心建设,着力改善政务软环境

监察主要内容:加快建设三个中心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宝山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宝山区关于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区通办的实施方案》、《宝山区城市网络化综合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监察结果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

1.“三个中心建设推进情况。重点是将招商大楼改造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统一;按照区域全覆盖、工作全时段、内容全行业一次规划、分步到位的要求,建设三级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的情况。重点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集约化要求,落实两集中,进一步减少流转环节和审批层级,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3.行政审批管办分离情况。重点是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着力强化审批后续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管办分离

通过监察,将与企业、法人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办理、阳光操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服务的便捷度、透明度、亲和度;不断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健全和完善全区域、全时段、全行业覆盖的综合管理体系。

(二)围绕重点工程建设,着力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监察主要内容:对南大、大居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年度任务,积极履职、跨前一步、主动协调,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单位)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明招暗定、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依法实施。

2.征地拆迁情况。重点检查征地拆迁政策不透明、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情况。重点督查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不到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通过监察,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协调配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有关单位和人员积极主动履职,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三)围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监察主要内容: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开展督查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各财政资金使用主体单位)

1.以南大、罗店大居等为载体,跟踪督查重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督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大额度资金监管与使用是否到位和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2.以近年来审计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为抓手,重点跟踪督查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的建立,适时抽检督办。

3.以《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据,重点督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管理办法情况。依据检查、信访举报等情况,限期整改,定期检查。

通过监察,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四)围绕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着力强化问责问效工作

监察主要内容:各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的效率是否提高,是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部门和公务人员有无不作为、消极应付、拖延不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责任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

1.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重点对事故涉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严格实行问责追究。

2.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重点针对媒体曝光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环境脏乱等问题,开展履职尽责调查,并实施问责追究。

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部门移送的审计材料及时进行沟通和研判,梳理掌握问题线索,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通过监察,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意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二、主要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有关责任单位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介绍,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记载和档案,以及其它与重点行政监察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

(三)现场核查。对照进度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看项目或工作现场,开展检查核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受理举报。受理对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工作进展的举报,并对受理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予以查处。

(五)整改督办。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监察建议书、监察通报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效能惩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内控措施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政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及时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工作方案、进度计划、进展情况、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详细内容,切实预防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监察局同时要将三个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重点行政监察范畴,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三)规范程序,跟踪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重点跟踪监督。各单位监察室(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下联动,进一步增强监察工作有效性。区监察局还要按照《宝山区委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制的实施方案》,对权力清单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跟踪督查推进。

(四)梳理责任,严肃纪律。区监察局要积极运用审计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除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着力推进重点行政监察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局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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