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 改造4A、4B-1、4B-2、5号地块及杨行镇 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请示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批准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 改造4A、4B-1、4B-2、5号地块及杨行镇 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请示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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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请示
  • 发布日期: 2018-05-08
  • 发文字号: 宝规土〔2018〕55号
  • 发文日期: 2018-05-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文件规定,大场镇、杨行镇与我局积极开展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本次上报共计5个地块(涉及农户32户),分别为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A、4B-1、4B-2、5号地块以及杨行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上述地块已正式启动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目前已完成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编制,按规定应上报区政府审批:

一、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1、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A地块

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A地块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517号文批准,征收位于东至沪太支路、西至沪太路、南至走马塘、北至南何支线铁路(不含部队导航基站)大场镇场中村东风、红旗、友谊、跃进、中后等生产队集体土地69967.2平方米,上述用地范围内涉及东风、红旗、友谊、跃进、中后生产队宅基地上居住房屋(产权数2户、建筑面积303.25平方米)需进行补偿。

2、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5号地块

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5号地块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517号文批准,征收位于东至部队用地、西至沪太支路、南至走马塘和沪太支路1005弄、北至部队大场镇场中村东风生产队集体土地8937平方米,上述用地范围内涉及东风生产队宅基地上居住房屋(产权数4户、建筑面积715.55平方米)需进行补偿。

3、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B-2地块

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B-2地块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3号文批准,征收位于东至沪太支路、西至沪太路、南至走马塘、北至南何支线铁路(不含部队导航基站)大场镇场中村红旗、跃进、中后等生产队集体土地37448.4平方米,上述用地范围内涉及红旗、跃进、中后生产队宅基地上居住房屋(产权数1户、建筑面积56平方米)需进行补偿。

4、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B-1地块

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B-1地块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3号文批准,征收位于东至沪太支路、西至沪太路、南至走马塘、北至南何支线铁路(不含部队导航基站)大场镇场中村东风、红旗、友谊、跃进、中后等生产队集体土地65927.9平方米,上述用地范围内涉及东风、红旗、友谊、跃进、中后生产队宅基地上居住房屋(产权数3户、建筑面积560.26平方米)需进行补偿。

上述地块,大场镇与我局协商一致后委托宝山区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A、4B-1、4B-2、5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房屋调查面积核定工作,并落实安置补偿资金及房源,我局已按流程完成方案公告、评估认定结果公示等前期程序性工作,并根据《关于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B-1、4B-2、4A、5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实施口径》(详见附件一)及相关规定,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2018]第007号、第006号、第005号、第004号)(详见附件二)。

二、杨行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

杨行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04]66号文批准,征收位于东至杨泰路、西至月城路、南至宝杨路、北至镇中路杨行镇东街村罗宅、关庙生产队与西街村葛桥生产队集体土地50778.7平方米,上述用地范围内涉及杨行镇东街村罗宅、关庙生产队与西街村葛桥生产队宅基地上居住房屋(产权数22户、建筑面积5554.39平方米)需进行补偿。

上述地块,杨行镇与我局协商一致后委托宝山区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杨行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房屋调查面积核定工作,并落实安置补偿资金及房源,我局已按流程完成方案公告、评估认定结果公示等前期程序性工作,并根据《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补偿口径》(详见附件三)、《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四)及相关规定,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2018]第203号)(详见附件五)。

现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流程进入“作出决定阶段”,即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我局将会同大场镇、杨行镇组织房屋征收事务所与被补偿对象签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书》。

当否,请批复。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关于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B-1、4B-2、4A、5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实施口径》

2、沪[宝]征地房补[2018]第007号、第006号、第005号、第004号《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3、 《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补偿口径》

4、 《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5、沪[宝]征地房补[2018]第203号《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6、关于批准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A、4B-1、4B-2、5号地块及杨行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杨泰路西侧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复(代拟稿)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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