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宝府办〔201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连正华 副区长
副组长:黄爱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雷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贡凤梅 区民政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钱剑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强 区水务局副局长
许 生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徐爱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 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建玉 区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陈敏玉 罗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傅文荣 罗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晖 月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众伟 顾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平 杨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惠春 高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家伟 淞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曙光 庙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顾 军 大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仁良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少华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颜昌樑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春堡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强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名办,办公室主任由邵雷明同志兼任。
今后,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普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