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执法0011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630428300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开明 |
处罚事由 |
上海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二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伍万元整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