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沪宝)应急听通〔2026〕001号
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你(单位)申请,关于宝山高新园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11ž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告知听证一案,现定于 2026 年4月3日8时45分在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4号7号楼宝山区应急管理局201室(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 刘春岳 职务 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听 证 员 姓 名 吴烈宁 职务 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书 记 员 姓 名 石智伟 职务 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6年3月24日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4号7号楼
邮政编码:201999
联系人: 石智伟
联系电话:56844831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