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宝大府〔2017〕109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大场镇联东村马北村民小组建制。请你镇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6日
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宝大府〔2017〕109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大场镇联东村马北村民小组建制。请你镇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