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夏雪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萍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6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夏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萍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4000.15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