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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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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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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宝府办〔2005〕20号


各有关单位:
  《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事项目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宝山区关于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6号)的精神,“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被列为市政府2005年实事项目,也是区政府2005年要完成的实事项目。为了推进我区“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事项目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上海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强化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和拓宽转移渠道的互动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按照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分解,2005年我区需对3000名45周岁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以罗店镇、罗泾镇、长兴乡、横沙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
  二、成立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李原副区长
  成员:区教育局、区农委、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财政局、罗店镇、罗泾镇、长兴乡、横沙乡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教育局副局长刘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区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淞滨路28号)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教育局:负责动员、审核、组织各级各类有资质、有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这项工作;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培训项目,或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项目的开发;监督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往。
  (二)区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参与乡、镇对富余劳动力的宣传、动员;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培训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跟踪、调查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情况,及时提出培训需求。
  (三)区经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趋势和本区可吸纳劳动力的产业岗位提出一线操作工基本技能培训要求。
  (四)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的职业资格鉴定,并发放相应证书;为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
  (五)区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项目的经费给予支持。
  (六)乡、镇:负责动员、组织本区域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承担相关人员的报名、造册、送培工作;若需要教育机构送教上门的,应负责提供和安排好相应的教育设施;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和办法。
  三、具体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于3月30日前把书面材料交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小组。
  (二)区教育局于3月20日前,把本区可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单位、项目在上海职成教“农村劳动力培训”在线上网公布,网址:www.shedu.net。
  (三)乡、镇应立即组织宣传、动员,了解本地区的培训项目需求,抓紧与区教育局沟通。
  (四)宝山区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建立工作程序、例会和信息沟通制度。
  (五)参照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我区今年的培训工作二、三季度必须完成总计划的90%,第四季度进行考核,并接受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奖励。

主题词:教育 实事 职业培训 行动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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