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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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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10-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上海润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不罚〔2026〕33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润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776680859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梁艳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二条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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