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2023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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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8-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2023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2023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2023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是多少?较2022年增加多少?

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生标准为,2022年12月31日前未满70周岁人员195212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每月2833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1952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2913元。

2023年生活费较2022年增加150元/月70周岁以下)、170元/月(70周岁及以上)。

三、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根据有关要求,从2023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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