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3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6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长逸路、西至大周浜,北至淞发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不变。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3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6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长逸路、西至大周浜,北至淞发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不变。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