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培养优秀的引路人为理念,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创新教研训一体模式,完善制度,优化管理,提高培训的专业化程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境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2.具体目标
(1)构建教师培训新模式。以适应教师职业成长需求以及现代化教育需求为导向,构建适合于不同类型、不同职业成长期教师特点的,开放式、多渠道、多层面、多样化的教师培训新模式。
(2)构建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在市级课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区校两级课程体系和课程资源库,为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高质量的培训课程。
(3)构建教师培训专家团队。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依托高校和专业机构,以及本区培训师团队,建立各学段、学科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多方联合培养教师的格局,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4)构建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形成区教育局统筹规划,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学校保障落实,教师可双向选择的,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培训平台。建立具有选课、学习记录、学分查询以及网上学习等功能的区级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重点工作
1.实施教师全员培训
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需求,遵循教师职业成长规律,实施分类、分层和分岗培训,引导教师在掌握学科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专业信念,研究学生、研究课程、改革教学,不断提升教育境界、职业归属感及专业素养。
(1)分层开展职务培训
新教师见习培训: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规范化见习培训。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采取“1+1+0.5”模式(详见《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初级和中级职务教师培训:注重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升教育教学实际能力。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高级职务教师培训:注重帮助提升教育科研和学科教学、教研的示范引领能力,通过教学示范、带教青年教师和课题研究,充分发挥高级教师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实现高级教师的可持续发展。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40学时,其中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0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辅人员培训:以岗位操作技能为重点,对实验员和图书管理员等进行培训。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2)分类实施专项培训
班主任培训: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班主任教师五年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学前教育保教人员培训,重视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师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社区教育师资培训,积极开展卫生保健教师培训。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教师科学素养培训工作。
骨干教师研修:以优青工程、青蓝工程为抓手,以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名师基地”作用,帮助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注重骨干教师创新素养的提升,开展基于课程改革和学科教学,以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和技能为重点,指导和支持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理论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学科领军人物研修:以“国培计划”、上海市“双名”工程为抓手,以特级教师、区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实施高端教育领军人物培养,采取国家和海外研修培训、市内外学术交流、项目和专著出版资助等方式,精心打造一支在市内外乃至全国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师队伍,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
校(园)长培训:力求管理能力、引领能力与人文素养相结合,着力提升校园长领导力,提炼管理经验和办学风格。在任校(园)长五年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校(园)长须进行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学历提升: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通过折算培训学分等举措,鼓励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博士学位;鼓励非师范类和非专业学科的教师攻读师范类或本学科专业的第二本科学历,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
培训者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培训者的课程实施水平、专业研究水平和实践体验课程的开发指导能力。培训者需参加每年72学时培训者研修。
2.创新多元培训模式
创设多样化教师培训途径。适应教师工作特点,统筹兼顾,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网上自学、岗位实践、导师带教、校本研修、论坛讲座和海外研修等多种途径,灵活有效地进行教师培训。
优化教师培训内容。坚持教育现代化建设需求与教师自身职业成长需求相结合的导向,坚持“按需实训,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科学开发和设置区级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载体,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进教师培训方式方法。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提高培训者的参与度。
全面推进校本研修。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坚持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构建培训课程资源体系,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形成学习型教师团队。
构建网络研修体系。充分发挥区内外名师的专业引领和辐射指导作用,大力推进网上观摩、在线研讨、在线指导、在线评价等远程教育培训模式,建设开放的研修渠道,实现区域性校本培训资源的共享,建立若干跨校、跨区域的教师学习共同体。
3.强化培训机制建设
(1)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区教师进修学院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服务与支撑作用,深入推进研训一体改革,完善管理机构,提升培训能力,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各类培训、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发挥优质学校作用,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见习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幼、小、初、高中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承担各类区级教师培训任务,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2)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区教育局将依托全市教育资源联盟和高校、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通过购买、引进、合作开发和自主开发等方式加强区级培训课程建设,完善课程设置,丰富课程内容,强化课程实施,健全课程评价,提升课程开发质量,建设适合不同对象的、多样化的、可选择的区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并逐步建设一批区级精品培训课程。加强校级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指导,各校自行开发的涵盖师德类课程、素养类课程、实践体验课程都须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审核。建立校级课程开发的申报、审核、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为提高校级课程质量提供保障。
(3)加强培训团队建设。建立由本市教育专家、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其它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专业团队、本区资深校长、名师组成的培训师专家资源库,并与区域培训课程资源库建设相结合,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教师培训者考核认证制度。完善对本区培训者的研修管理以及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的机制。
(4)加强培训平台建设。依托高校优势,建立培训联合体,组建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联盟,建设网络资源平台,拓展培训渠道,形成培训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创设条件,搭建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交流协作平台,组织高层次教育教学研讨和学术沙龙活动,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学术素养。深化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和电子档案建设,组织开发适合“十二五”教师培训、学习和管理需求的网上教师在线学习课程资源中心和培训管理平台,推进教师培训工作的信息化。
四、保障机制
1.组织管理
在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师资工作办公室统筹规划全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由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各校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由校(园)长为组长的教师培训工作小组,配合落实各项教师培训工作,并负责学校校本研修的组织和实施,为教师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考核,各学校必须保证教师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机会。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将纳入区教师培训体系。
2.学分管理
健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各类课程学分的折算、冲抵与免修。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并获得由上海市教委监制的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学分(学时)、培训考核情况和培训证书获得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3.质量管理
教师培训工作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办公室办会同区教育督导室研究制订区师训工作评估指标,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价,对各校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经费管理
按照市有关规定,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实行区校两级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管理模式,并重点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和领军人物创新培养、学科短缺人才培养、区级精品培训课程建设、区级培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提高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十二五”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附件:
1.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2.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 2011]1号)和《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人[ 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由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办公室(简称“区教育局师资办”)和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区进修学院师训办”)负责实施和管理。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接受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和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指导。
二、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
(一)市级课程
市级课程由上海市教委人事处组织开发、管理和实施。全市所有教师须修习市级课程4-7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3-5学分。市级课程培训方式有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和面授网络混合式培训三种。
市级课程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教师选择市级培训课程与报名工作由学校自主安排。每位教师可在每年规定时间段,根据自身需要和学校工作安排要求,通过“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网上选课系统,选择师德与素养课程或知识与技能课程等相关课程进行个人报名并报学校备案;也可由学校统一选择课程,通过选课系统集体报名,或两者结合。
参加各类市级课程培训学习的教师,凭课程实施部门出具的学业评价证明,由学校师训专管员汇总后每年向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申请登记,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再将汇总结果统一登录上海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
(二)区级课程
区级课程由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开发、管理和实施。区级课程的开发和实施遵循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原则,凡区内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科研员、德研员,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学习并成绩合格的其他教师,具备宝山区“十二五”教师培训培训师的资格,可以以书面与电子材料(包括区级课程申报表、课程讲义、PPT及相关资料)提交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向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申报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类课程。本区的区级课程申报的起迄时间为每年的1月初至3月底。
宝山区级课程申报及评审日程安排表
步 骤 |
时 间 |
备 注 |
递交申报表和课程材料 |
3月底前 |
市5月申报 |
完成专家评审 |
4月底前 |
择优向市推荐 |
公布评审结果 |
5月15日前 |
市6月公布 |
区教师进修学院应及时组织专家,参照“市课程资源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经审核通过,向课程申报者颁发课程申报合格证书,并将该课程纳入区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统筹编排课程开展教师培训。
区级课程的培训师授课原则上由区级课程开发者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其他教师担任培训师授课,应由课程开发者填写书面推荐表推荐,报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审核并备案。培训师需要其他教师参与培训工作,则由培训师负责聘请并安排配合性培训工作。
区进修学院师训办每年5月底前在网上公布下一学年的套餐课程,供各校教师选择。各校教师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培训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向学校师训专管员报名。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后应汇总全校教师的报名资料及时递交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原则上根据各课程的班额和各校报名的先后顺序审核录取学员,班额已满的报名申请将退回学校,由学校组织教师另行选择其他套餐课程再报名。
教师参加区级以上套餐课程的培训学习,须经授课教师和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结合教师课堂参与度与出勤率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区级课程培训学分录入市学分平台工作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统一办理。
本区“十二五”教师培训实行培训手册记录制,教师每完成一项课程培训学习,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记载在《宝山区教师培训手册》内,学校师训专管员每学年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区进修学院师训办。
纳入“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教研活动,应优化教研内容,强化教研管理。
教研员应以学年为单位,整合各种教研资源整体策划和设计系列化、主题化的教研内容。各年段、学科的每位教研员,每学期至少应开展5次教研活动,5年累计至少向教师提供50次教研活动的机会。各学科教研员要重视教研内容的精炼和优化,努力打造区域优质教研课程资源库。每学期结束,教研员应将有关教研活动的文字、媒体资源收集整理后,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专管员分门别类纳入区级教研活动学科课程资源库。
教师5年内至少应参加区级教研活动25次,并完成教研员布置的教研活动任务或相关作业,获得5学分。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应以需要为前提,在完成教研学分后,如有必要仍须认真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科教研员要加强管理,加强教研计划、总结和教研活动作业管理,确保教研活动的实效性。教研活动结束,教研员应将出勤考核情况汇总到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由专人负责录入宝山区“十二五”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库。学校应督促教师认真参加区级教研活动。
(三)校级课程
校级课程占全部学分的50%,计18学分。其中,师德类课程6学分,素养类课程2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校级课程的开发和管理由校长负责,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落实市、区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建立或完善校本研修机制;要立足校本实际,制定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培训经费情况、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课程培训;要做好师德与素养类部分课程的开发工作,做好实践体验课程的设计与管理;要指导教师认真记载《宝山区教师培训手册》。教师参加师德类课程的学习,须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自主体验和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
学校的实践体验课程应以促进教师积累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此类课程的开发,要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要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掌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和学习指导等教学实践知识;掌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科研实践知识。学校应从校情与教师的需要出发,做好实践体验类课程的课程方案。学校课程方案要呈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模式、学习团队组织、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学业评价等要素。
校本课程可通过“五个一”落实:学校每季度开展一次师德讲座,每年开展一次教师教学评优活动;教研组(或备课组)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师每学期上一次公开课,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等。通过这些活动弘扬高尚师德,竞秀娴熟师技,整合教学资源,共研教学问题,分享教学成果。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十二五”教师校本培训方案。
教师参加校本课程学习按照“学分管理规定”计分。另外,师德素养类课程包括学校教师的师德讲座、爱生心得与经验交流等,实践体验类课程包括教材分析、教情、学情、质量分析教学讲座等,此类课程的主讲者每次可计学分0.5-1分;教研组以上公开课执教者与主评者可计0.3-0.5分,校级以上评优课参赛者每节可计0.5-1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可计0.5-1分。
学校开发的实践体验课程和师德与素养课程要及时报送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区进修学院师训办负责对校级开发的课程进行审核,对校级实施的课程进行指导,特别要通过方案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估,为提高实践体验课程的实效性提供保障。校级课程培训学分由学校师训专管员每学年一次向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申报,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统一将校级课程培训学分录入市学分平台。区进修学院师训办要研究制订区师训工作评估指标,“十二五”期初,应组织对学校制定的“教师培训五年规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学校应指导改进;“十二五”期末,应会同区教育局和区督导室对各校实施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查评估、表彰先进。
三、学分管理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十二五”期间,宝山区在职教师须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并获得由市教委监制的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将作为今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为此,我区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规定如下:
1、培训学分任务规定。
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岗,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编干部、教师都应参加“十二五”期间的教师培训,并须完成360学时、计36学分的基本修习任务。其中:
(1)校(园)长、书记(包括副职)须参加干部培训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校(园)长、书记(包括副职)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
(2)班主任须参加区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
(3)教师培训者须参加专题研修不少于72学时;
(4)中学高级教师须完成540学时修习任务;
(5)“十二五”期间招聘的首次任教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须参加为期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见习期满需每年修习72学时;
(6)学校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辅人员,在“十二五”期间须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任务。
2、基本培训36学分的课程层级与类别。
(1)市级课程共计6学分,教师可采用以下方式参加培训,获取学分。
l 市级共享课程培训,教师可自行登录上海市“十二五”师训平台,每年春季、秋季两次申报、参加培训;
l “国培计划”学习;
l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举办的“名校长名师工程”学习;
l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举办的“优青工程”学习;
l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举办的各类新农村教师培训;
l 上海市教委承认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习。
根据宝山区实际情况,我们将适度把市级共享课程纳入我区“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帮助教师完成市教委文件规定的市级课程4-7学分。
(2)区级课程共计12学分,教师可采用以下方式参加培训,获取学分。
l 参加一组区级教研活动,以每次教研活动0.2学分计,“十二五”期间至少参加25次教研活动,获得5学分。
l 参加一轮课程学习,获得师德与素养2学分,知识与技能5学分。区教师进修学院每学期举办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班,教师可按照个人申报、学校统筹的原则参加培训,获得相应学分。
l 参加教师教育技术中级培训、因特尔未来教育技术培训或通过全国教师教育技术中级能力水平考试,由区进修学院信息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核定学分。
l 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参与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干训室核定研修学分。
(3)上级培训学分可替代相同类别的下级培训学分。例如某教师参加市级师德与素养课程培训获得4学分,超出的2学分可替代区级师德与素养课程培训学分。
宝山区“十二五”教师培训基本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课程层级 |
师德与素养课程(12分) |
知识与技能课程(14分) |
实践体验课程(10分) |
||||||
开发 |
实施 |
学分 |
开发 |
实施 |
学分 |
开发 |
实施 |
学分 |
|
市级课程 (6分) |
素养类 市 |
素养类 市 |
2 |
市 |
市 |
4 |
/ |
||
区级课程 (12分) |
素养类 市、区 |
素养类 区 |
2 |
区 |
区 |
10 |
/ |
||
(区级教研) |
(5) |
||||||||
(课程培训) |
(5) |
||||||||
校本课程 (18分) |
素养类 市、区 |
素养类 学校 |
2 |
/ |
学校 |
学校 |
10 |
||
师德类 市区校 |
师德类 学校 |
6 |
3、中学高级教师540学时含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0学时,计18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在区级、市级、国家级杂志上发表论文,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审定后,给予相应的4—8学分;
(2)出版专著,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审定后,给予10—18学分;
(3)参加区级、市级、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项目研究,视参与程度的不同(一般研究者、主要研究者、课题组负责人),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审定后,给予4—18学分;
(4)在区级、市级、国家级范围内举办示范教学、专题讲座的,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审定后,给予2—6学分;
(5)担任“十二五”期间区级、市级共享课程开发、主讲的,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审定后,给予4—18学分;
(6)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区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全程带教青年教师的,带教者与被带教者的学分由区进修学院干训室核定。
4、其他专题培训。
(1)班主任不少于30学时专题培训的相关要求和方案由区进修学院德育室另行制定和实施,培训学分由区进修学院德育室核定。
(2)教师培训者不少于72学时专题研修的相关要求和方案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另行制定和组织,培训学分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核定。
(3)“十二五”期间招聘的首次任教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须参加为期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4)校(园)长、书记(包括副职)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校(园)长、书记(包括副职)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的相关要求和方案由区进修学院干训室另行制定和实施,培训学分由区进修学院干训室核定。
(5)学校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辅人员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的不少于60学时培训的相关要求和方案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另行制定和实施,学分由培训机构核定。
5、学分冲抵规定。
教师在“十二五”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获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的,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认定后,获得的学分可冲抵市、区两级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类课程的学分。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区级以上的干部培训或干部自培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可相应地冲抵市、区两级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类课程的学分,其分值由区进修学院干训室核定。
此外,各课程类别的学分不得相互冲抵,包括区级教研活动虽归于知识与技能类课程但不能用其他知识与技能类课程的学分冲抵;实践体验类课程不能用任何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离岗学习者除外)。
6、学分折算方法。
(1)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原则上每10学时为1学分。
(2)区级教研活动每次不低于2学时,每次计0.2学分。
(3)实践体验类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每次计0.1学分。(其中讲座占比不得超过10%)
7、学分登录管理。
市、区、校级的各类培训学分由相关培训机构核定,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统一登录至市学分管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既是上级工作要求,也是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因此,各基层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既考虑培训实效,又关注工学矛盾。要引导教师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增强主动培训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学分银行、培训手册,强化教师培训工作的自我管理。
(二)加强人员配备
区进修学院师训办负责“十二五”期间全区教师培训的各类培训班开办统筹、学分审核等管理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兼任区师训办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名,幼教、小学、中学三个学段的师训专管员各1名,网管员2名,负责对各个学段学分的审核录入工作。各基层学校要明确师训工作分管领导和师训专管员,做好“十二五”培训期间的课程申报、培训报名、学分管理等师训管理工作。
(三)加强过程管理
各单位在开展教师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存在问题与相关建议反馈区进修学院师训办或区教育局师资办。区教师进修学院要加强过程监管,一是要做好日常视导:中小幼各学段师训专管员应参加教研室一日视导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完成“十二五”师训工作的情况,尤其是校本培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做好中期检查:“十二五”中期,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由区进修学院师训办牵头,组织各学段师训专管员,分组分片进行摸底检查,及时了解培训实施情况,拾遗补缺。三是要做好终期总结:“十二五”师训结束后要全面总结梳理我区“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师训工作水平提供经验与方法。
附件2:
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十二五”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宝山区“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激发教师职业认同,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进一步培养教师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工作原则
1.校本培训以学校为单位, 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教师。
2.校本培训突出以校为本,坚持“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实践性”,落实计划措施,确保培训实效。
3.校本培训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以实践体验为载体,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满足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需要。
三、校本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校本培训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类别。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构,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引领广大教师提升教育境界,增强教师对职业生涯的感悟和体验;
2.校本培训的重点是“教学设计、课堂评析、学习指导、学业评价”等方面,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习得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知识;习得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控制、教学评价、学习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实践知识;习得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为主要内容的教科研实践知识。
3.校本培训是学校组织或主持的教师培训活动,以教、研、训“三位一体”,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需求目标,集中在教师岗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上,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培训项目,注重实践体验培训的设计与管理。校本培训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考核严格、目的明确。
4.校本培训主要以行动研究、课题研究、实践项目为主要形式,将集中培训和自主研修相结合、个人反思与小组研讨相结合,采用系列讲座、课例研究、课题带动、专题研讨、探究反思、读书沙龙、教学论坛、师徒带教、网络研修等方式进行。
5.校本培训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创造适合自身实际的校本培训方式。要集聚优化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本校骨干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学校之间要加强校际合作、整合优质资源进行校际联合培训。
四、校本培训的管理
1.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办和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负责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培训的指导管理、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本区学校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和校本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本区学校校本培训学分审核与认定,并统一登录上海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负责校本培训评价与成果总结交流工作;做好本区学校校本培训资料立卷建档工作。
2.校本培训以学校管理为主,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认真制订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学期校本培训计划,及时上报至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的校本培训方案须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过程性评估检查。
3.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并取得规定学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修满3个学分,五年内须修满18个学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应缓聘相应教师职务。
4.建立完善校本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学校每学年都应进行校本培训工作的总结和自查。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办和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本培训工作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做好校本培训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五、校本培训的组织保障
1.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宝山区教育局将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将校本培训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为校本培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应加强校本培训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依托上海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和宝山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积极开发以需求为导向的实践性培训课程,为校本培训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区域内协作校本培训,定期对学校校本培训进行诊断、指导。
2.校长是校本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校本培训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设立教师培训“专管员”。要整合资源,发挥各部门的整体优势,综合组织实施校本培训。要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对全校教师分层分类分岗制订校本培训考核要求,考核情况应纳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