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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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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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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宝府办〔2011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l)(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刻反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结合本区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强建筑市场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本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各类建设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本区各级建设工程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本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中改扩建工程、市政大中修、水务工程、绿化工程、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均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
  
(二)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和充实,健全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形成本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监管格局。
  
(三)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得到有效遏止。通过整治建筑市场,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建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依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有效遏止本区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四)监理责任基本得到落实。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基本解决监理取费问题;建立监理报告制度,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根据责权一致原则,切实落实监理在施工现场的责任。
  
(五)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通过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各类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监管公开透明。
  
(六)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建立“条块结合”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有效落实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管理系统,确保工程建设使用材料质量合格安全;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得到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项目审批方面:查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查找改扩建、大中修等项目是否主动按要求纳入建设管理程序。
  
(二)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问题和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项目实施过程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施工和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项目有重大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是否存在现场监理不认真履职、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四)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查找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问题,着力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五)资质、用工管理方面:查找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分包单位无资质(或低资质)施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查找项目建设用工不规范、无有效证明、没有办理《民工用工信息卡》的问题,着力解决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和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六)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查找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挂靠和租借资质、围标串标、承诺不兑现、代理不公的问题,查找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着力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察局主要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相关委、办、局领导和街镇、园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周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区建设交通委:是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计划、联络协调、情况汇总,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拟制专项行动方案,向区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新建建筑、市政道路和公路建设工程整治工作。负责建筑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
  
3、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法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行日常监管。
  
4、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清理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抽查。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清理整治。负责对改变招标方式的行为进行监管。
  
6、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建设工程土地取得、规划许可、征地拆迁等审批和备案程序的清理整治。
  
7、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及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拆迁工程的备案、开工报监手续。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拆除工程及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或组织的房屋修缮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房屋修缮及改扩建工程的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8、区水务局:负责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水务工程专项整治,对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水务工程纳入工程管理办法。负责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9、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区管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与验收。
  
10、区财政局:负责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的直接拨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费用的落实。在区级财政安排的安全培训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
  
11、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完善本区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稽查、检测等方面政府制度的制订。负责对监管部门各级人员开展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12、区经委(信息委):负责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与审核管理工作。
  
1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14、区编办: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调整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建立与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模相当的监督管理队伍。
  
15、区国资委:推进政企分开改革,清理区内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并限期脱钩。
  
16、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农委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17、各街镇、园区:负责街镇、园区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增配建设工程专职监管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监管全覆盖。全区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中改扩建工程、市政大中修、水务工程、绿化工程、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各司其职,由具体涉及的部门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的监管。
  
(二)强化行政审批责任。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规范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
  
(三)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针对“恶意低价竞标”现象,改进评标办法,尝试使用合理中间价中标的新办法,防止恶性竞争。加强招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审查招投文件及备案合同时,要审查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期是否合理,有无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有无及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的约束性条款。把企业诚信及其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作为该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
  
(四)加强标后跟踪监管。以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的监管,督促总包单位规范落实分包合同的备案制度,突出对违法分包的查处,对违法分包的建设、总包单位按行政处罚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并限制直至取消其在我区今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突出排查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动火作业审批等建设工程隐患,突出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差、管理薄弱、隐患整改不力施工工地的查处。完善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通过建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并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六)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管。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整顿监理队伍,规范监理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督促监理单位定期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加强对监理报告制度的督查。率先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理费的直拨支付。
  
(七)加强现场用工管理。强化对进入工地的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坚决制止无证上岗、违法指挥、违规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立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区工程项目动态的实时信息化查询,实时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以及工资发放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八)抓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制订《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大纲》,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责任、培训内容及时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建筑企业协会共同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涉及的相关培训费用由区政府及企业共同承担。
  
(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街镇、园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专管员制度,健全“条块结合”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充实力量,建立与我区管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至3月中旬)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区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做好任务分解,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320前,区相关委办局及街镇园区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各自条线上的整治方案,研究制定各自自查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动员部署,营造氛围。3月中旬召集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镇园区及重点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营造专项行动工作的氛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至5月)
  
1、开展自查。3月中旬至5月上旬,分别在建设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及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在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街镇、园区开展“三查三看三纠”。即:查项目审批情况,看各部门在各环节审批的项目过程中有无不规范的行为,纠正违章批建问题;查项目管理情况,查有无未纳入建设监管的建设项目,纠正未报先建问题;查政企分离情况,查各部门及街镇有无使用本部门所属企业从事本部门的建设项目,纠正“同体”建设问题。二是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五查五看”。即:查分包情况,看总包单位有无违法分包,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分包问题;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看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否落实到工程的每个责任人员;查持证上岗情况,看施工单位有无使用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查安全教育情况,看有无未进行安全教育即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看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525前,相关职能单位及街镇、园区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督查。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普查,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五查五看”的落实情况。每月25日前,将当月开展督查的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纠正。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剖析存在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保证项目优质、高效、清廉和安全,相关材料汇总归档。
  
4、组织培训。3月下旬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两法两条例”及《若干意见》的培训;45月组织建设系统监管人员及街镇建设工程专管员业务知识、法律常识等相关执法知识技能培训;相关部门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至6月)
  
1、检查政府部门及街镇、园区自查情况。5月中旬对各部门和各街镇、园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查三看三纠”的落实情况。
  
2、检查建设各方自查情况。5月至6月中旬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及相关部门对所监管的建设工程等责任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于62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促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治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
  
4、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58月建立全覆盖的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设工程综合信息动态查询;完善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
  
5、建立用工信息管理及建设工程刷卡上下班系统。34月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工地先行试点,56月在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工地试点推行。6月上旬召开全区项目单位工地用工信息化管理现场会。
  
(四)市级抽查阶段(7月至10月)
  
1、配合抽查:710日前,区各相关部门完成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市相关管理部门的抽查。
  
2、整改落实:1020日前,各相关单位针对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抓好整改。
  
3、健全机构:1030日前,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2月)
  
1、总结经验。对一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梳理。1220日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大会。
  
1225前,区领导小组形成全区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的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及市整治领导小组。
  
2、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评价,把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工程建设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
  
3、接受督查。接受市领导小组对我区关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带头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检查督查。
  
(二)扎实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一是注重全覆盖,通过全面调查摸底,认真细化自查环节的内容,做到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明确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环节和表现方式等。二是注重方法,从查制度、查程序、查台帐、查资金着手,特别是注重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三是注重查漏补遗。采取现场检查、分批交流检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为下一步专项整治打下基础。各相关单位将自查情况于510日前报区建设交通委。
  
(三)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检查督查。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要适时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要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本区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不发生回潮和反弹,真正达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长远发展的综合整治效果。
  
(五)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六)整合工作力量。各单位在项目立项、建设管理、财务审计和质量安全等监督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通报,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检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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