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部门、各中心(事业单位)、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根据《关于规范宝山区农户建房审批程序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实际,我办制订了《友谊路街道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中心(事业单位)、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根据《关于规范宝山区农户建房审批程序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实际,我办制订了《友谊路街道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