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256 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 2026 年第 4 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 2026 年第 4 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23 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 2026 年第 4 批次涉及顾秀路(羌谭路-盘古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 14930.54 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 9176.59 平方米,国有土地 5753.95 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 8385.73平方米(其中耕地 6712.98 平方米),建设用地 327.78 平方米,未利用地 463.08 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建设用地 5753.95 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 8385.73 平方米农用地(内含 6712.98 平方米耕地)和 463.08 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 8848.81 平方米;同时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9176.59 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0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