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3〕第9号)_征收土地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3〕第9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5-25
【字号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5-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5-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05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西起规划五路,东至江杨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101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胡家浜组528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30.50平方米、建设用地677.7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30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8.90平方米、建设用地677.70平方米、未利用地278.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0525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