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五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与环镇北路500弄小区相邻,南与大场肉联厂相邻,西至桃浦河,北至环镇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五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与环镇北路500弄小区相邻,南与大场肉联厂相邻,西至桃浦河,北至环镇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