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3〕第48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宝山区庙行镇,东至东茭泾、南至区界、西至大康路、北至规划15A-04地块;
2、居住房屋产权数3,建筑面积约789.06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0。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13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
①三泉路1859弄:总建筑面积111.26平方米,出售均价5000元/㎡,产证编号:沪房地宝字(2010)第011944号;
②场北路58弄:总建筑面积348.5平方米,出售均价5000元/㎡,产证编号:沪房地宝字(2012)第022482号;
③大康路896弄:总建筑面积889.94平方米,出售均价5000元/㎡,房屋产权证号:沪房地宝字(2015)第060920号。
规格
坐落 |
规格 |
面积 |
套数 |
房屋类型 |
三泉路1859弄 |
1 |
现房 |
||
场北路58弄 |
二室户 |
90.89 |
1 |
现房 |
场北路58弄 |
二室户 |
85.87 |
3 |
现房 |
大康路896弄 |
三室户 |
127.06 |
5 |
现房 |
大康路896弄 |
三室户 |
127.32 |
2 |
现房 |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核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计算,现房安置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过渡期,每户低于5000元/月的按5000元/月发放;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按核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放;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及交房手续的,按核定建筑面积给予搬迁奖励费每平方米150元;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签约奖励费: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搬迁期限搬离且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按核定建筑面积给予签约奖励费每平方米200元。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5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上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依照《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结构绿地三期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执行。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10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越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4150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