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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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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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09-02-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09年2月2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水务网站http://water.baoshan.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水务局(56692757、56692412)。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一是成立组织。根据《宝山区关于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潘锡根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建英、副局长李键为副组长,尹晓信、叶盛荣、吕达、吴颖、吴新海等为组员;二是分工负责。局党委书记、局长潘锡根亲自抓、党委副书记张建英、副局长李键具体抓。同时,制定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编制信息数据。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政府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五个方面的内容、及信息数据的时间要求,本局针对该时间段形成的文件、信息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并编制成目录、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表,每月按时上交区信息化委员会。
  2、建立网域主动公开
  一是建立宝山水务网。在2003年建立水务内网的基础上,2007年6月份在区信息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又建立了宝山水务外网,内容有防汛动态、汛期信息、水务规划、主要工作、动态信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等栏目;二是公开职能机构。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指南及水务有关规划、预案、通知、通报、批复、总结等文件;三是主动公开服务。在局办公楼门前醒目位置悬挂了水务信息采集指示铭牌,2007年我局又成立了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建立了水务信息公开触摸屏电脑查询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批,接受公众查询公开信息和受理申请,同时接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查询和申请,服务百姓、方便群众、积极引导,全年度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发生。
  3、履行职能规范服务
  一是公开科室职能。我局机关内目前设置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工程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等,局属单位包括:宝山区水利管理署所、宝山区海塘水闸管理所、宝山区水政管理所、宝山区给排水管理所、宝山区水文站等;二是搭建交流的平台。水务局门户网站是政府对外的窗口,与公众直接沟通,建立交流的平台,提高政府办公透明度,增强公众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三是网上受理网上流转。根据市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的指示精神和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实行电子政务、办公管理、网上流程、网上答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
  1、公开范围公开数量
  2008年以来,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规程等水务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的梳理力度。一是把好源头关,文件性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得到新提高。根据“谁起草、谁界定”的原则,我们在发文稿纸上增加了“信息等级”一栏,在文件性政府信息产生的同时,即对信息公开与否进行界定。二是市民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得到新增。根据水务行业社会性、公益性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以市民的需求为追求,我们积极主动梳理和公开社会关注、市民关心的热点信息。在“宝山水务网”和“上海水务网”上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等动态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大了汛期风情、雨情、水情信息的公开工作。其中,“海鸥”、“凤凰”、“森拉克”、“蔷薇”台风袭击前后及5次强对流天气前后,我们就向防汛有关责任人滚动式、不间断提供各种信息预报、防灾警报达80多次,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汛情灾情;四是积极推动基层单位公开行业信息。在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在进一步规范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不断增加基层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数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市民的信息需求。
  2、及时公开定期发布
  一是制定一套符合宝山水务信息公开特点的管理制度。局水务外网站的一个重要功能模块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予公开的信息以外,其余的政府信息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按照实用先进、亲和便捷、安全可靠、网上网下协同处理等要求,设计和开发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包括信息公开格式标准、网站设计、网上查询、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触摸屏查询、现场自助查询、现场办公管理(包括窗口受理、收费管理和监督投诉管理)、信息维护管理等功能;二是定期主动梳理公开信息。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要求,坚持每月梳理公开信息,定期报送区信息委、及时发布、及时公开。2008年局按《规定》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信息公开120条,依申请公开32条,对免予公开政府信息和重大决定草案及时备案。
  3、信息公开的渠道、形式、基础进一步拓展完善
  一是在一楼设立局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构建了良好的服务环境,配置了自助查询电脑、多媒体触摸屏等设备,在政府网站上开辟水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查询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受理,面向全区、面向社会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二是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宝山报等大众媒介的作用,不断拓宽敏感信息、时效信息的公开渠道,宣传宝山水环境建设成果。比较典型的是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台风袭击我区期间,在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我们充分利用本区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宝山水环境整治成果,在台风到来期间及时滚动播发风情、雨情、警报,借助社会媒体的作用,使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全面地获取汛情灾情信息和安全提示,为增强市民的防范意识,战胜台风袭击,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十分重视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制定了《宝山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组建了信息员队伍,重新设计、启用局机关新的发文稿纸,实现了在文件形成的同时,把政府信息一次性界定、公开到位的预定目标;四是建立考评机制。以考评促提高,相继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报送考评办法,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以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当面申请3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500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00次,当面咨询接待150次,网上咨询16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000余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无支出及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我局执法部门在“执法三告知”(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执法相对人,并体现到执法文书中。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委的业务指导下,应该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信息公开做法手段和具体操作以及流转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上级要求可能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区信息委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总结经验,借鉴其他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弥补我们的不足。
  一是以宝山区政府网站、水务外网和防汛信息服务网为依托,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及防汛相关人员公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水务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建立信息公开格式标准,扩展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触摸屏查询等功能。
  三是加大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基层单位定期报送信息制度,落实基层单位信息公开信息员。扩大水务系统信息公开的范围。
  四是加大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力度。计划适时对窗口操作人员和各部门信息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和信息维护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形势和发展需要。为宝山滨江新城建设和发展提供及时的水务信息财富和智力支持。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2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2
  受理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2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
  行政诉讼数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纸张)
 
  4复制费(磁盘)
 
  5.复制费(光盘)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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