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位于宝山区宝安公路638号,工人在对屋檐水泥板防水修缮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顾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经调查认定,宝山顾村宝安公路638号“9·1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自然人未明辨建筑物结构情况,盲目施工而发生的非生产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情况
相关单位:上海市常运旅馆
上海市常运旅馆(以下简称“常运旅馆”)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638号;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常永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95811220J;经营范围:住宿;洗涤服务(除干洗);家具、家用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常运宾馆租赁及历年经营的调查情况
2008年2月,常永庆与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星星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赁宝山区宝安公路638号全幢房屋,租赁期为6年。签订租赁协议后,常永庆对二楼区域进行扩建,未履行相关建设程序,同时先后搭建了宾馆入口两处屋檐水泥板与“常运宾馆”“常运酒店”店招店牌。
2009 年 10 月26日,常永庆在宝山区宝安公路638号注册成立上海市常运旅馆,实际以“常运宾馆”“常运酒店”名义对外经营。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届满后,常永庆承诺续租,星星村委会认可,双方原租赁合同得以延续,未续签合同。2017年10月31日,星星村委会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后常永庆未搬离。2018年星星村委会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常永庆搬离租赁地址。2019年3月4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常永庆在10日内搬离,后常永庆上诉。同年8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星星村申请强制执行,常永庆亦未搬离。
至事故发生之前,根据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常永庆将宝安公路638号沿街一层店铺租赁给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将二楼部分房间租赁给商户及其亲属居住,均以个人名义收取租金费用。
三、常运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及税务申报情况
经常永庆陈述,常运旅馆在疫情后不再向公安机关报备审证。后经公安机关宾旅馆登记记录查询,2023年后,常运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属地公安机关年度审核,不再具备住宿业经营资质。
2025年11月7日,事故调查组依法向宝山区税务部门调取常运旅馆近四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运旅馆自2022年2月之后,无正常的经营收入。
四、检验检测情况
为查明事故原因,还原事故真相,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委托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构建物进行了检测及分析。检查结果为:
1.2、3开间雨篷板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内侧与外墙采用锚栓固定,外侧采用钢柱支撑;(见图1)

(图1)雨篷坠落前北立面外观及开间编号示意
2.2、3开间雨篷板与房屋外墙及相邻1开间雨篷边缘的结合均为装饰瓷砖面层,结合面光滑,无整浇、嵌砌等做法,综合分析判断2、3开间雨篷为房屋建造完成后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加建。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0日,常永庆在宝山区顾北路泊仕郡小区看到杨某某等几人在小区门口施工作业,遂上前与其闲聊,后聘用杨某某为其修缮位于宝山区宝安公路638号常运宾馆的防水工程。9月15日,杨某某一人独自前往常运宾馆查看现场,常永庆与杨某某商议修缮常运宾馆门口外墙上屋檐水泥板的防水,并约定好修缮价格。施工材料由常永庆委托杨某某购买,材料共计1100元,约定工人薪酬500元/天,包吃包住,由常永庆直接支付给施工工人,计划工期2-3天。杨某某购买材料后,将购买材料的小票交予常永庆。
2025年9月19日,杨某某安排工人周某某、汪某某于8时左右到达施工现场,8时30分左右杨某某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前,双方未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未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常永庆告知杨某某水泥板承重与墙体为一体连接。事故发生前,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常永庆站在地面看着工人拆除带有“常运酒店”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其他附属结构,具体由汪某某和周某某负责拆除。水泥板与外墙使用角钢斜拉,通过L型角钢与膨胀螺栓固定水泥板,离地高度约3米。周某某使用角磨机将外墙上固定连接屋檐水泥板和支撑广告牌的角钢及膨胀螺栓全部切除。10时许,水泥板突然坍塌翻转坠落,站在水泥板上的杨某某、周某某、汪某某随坍塌的水泥板一同坠落至地面,汪某某被埋压在水泥板下方。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120电话,3名工人被送往华山医院北院抢救,后汪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周某某均住院治疗。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宝山区宝安公路638号常运宾馆北门口。现场建筑共2层,原有两块广告照片分别为“常运宾馆”和“常运酒店”,被拆除的为“常运酒店”招牌。在建筑外部地面处有条状铝合金广告牌、木条碎片和角磨机锯片(砂轮片)若干、手套1只,以及已坍塌的水泥板1块(规格:6000mm*1500mm*40mm),二楼窗口内有椅子1把,窗口有带插座的电线1根,向外延伸至坍塌的水泥板下。窗口外右侧有水泥平台,平台栏杆上有角磨机锯片(砂轮片)1盒。水泥板塌落处有已被锯断的膨胀螺栓若干,用于固定角钢拉住已塌落的水泥板和广告牌。事故点上方2楼窗口内房间处于空置状态,吊顶位置已进行打磨清理,地面处有旧铁皮若干,锤子1把、角磨机1台、撬棒1根、扳手2个、喷火枪1把。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1)死者:汪某某,男,57岁,身份证号:430************814,湖南省醴陵市人,系宝安公路638号防水修缮工人。
(2)伤者:周某某,男,47岁,身份证号:430************5814,湖南省醴陵市人,系宝安公路638号防水修缮工人。
(3)伤者:杨某某,男,46岁,身份证号:430************914,湖南省醴陵市人,系宝安公路638号防水修缮工人。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四)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经评估,“9·19”坍塌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
(五)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常永庆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六)其他涉案情况调查
根据常永庆笔录询问情况,表述杨某某挂靠在上海湘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旗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业务。根据杨某某笔录询问情况,表述其以个人名义从事此次防水修缮施工作业。为证实双方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对湘旗公司开展调查询问,经调查,杨某某与湘旗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
1.常永庆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和本次修缮组织者,对施工过程未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未聘用符合施工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致使工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状况下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周某某在拆除“常运酒店”店招店牌时,未确认屋檐水泥板构建物结构的安全性,盲目拆除固定件后造成坍塌,导致汪某某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七、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宝山顾村宝安公路638号“9·1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八、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星星村村民委员会
星星村村民委员会在2008年将房屋租赁给常永庆后,未按合同约定制止常永庆违章搭建行为。2019年法院判决后,常永庆未依法将房屋归还,村委会能够根据管理要求每月开展1至2次的安全检查,并与常永庆继续签订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及假日安全要求,但未及时巡查发现零星施工作业并加以落实监管,对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存在缺漏。
(二)顾村镇综合执法队、拆违办
顾村镇综合执法队、拆违办在 2017 年对常运宾馆搭建的部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因“常运宾馆”“常运酒店”属于店招店牌,故未予以拆除。
九、相关处理建议
(一)线索移交
建议将事故线索移交司法机关,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顾村镇对星星村村民委员会、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警示约谈。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顾村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现存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详细台账,明确违章建筑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制定针对性拆除计划,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有序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整治。
(三)顾村镇应督促各村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责任主体,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物租赁应明确租赁单位及管理责任。要详细审查租赁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租赁活动的合法、安全进行。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