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
经2020年6月4日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及6月5日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54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区发改委宝专联〔2020〕27号复函的意见,本镇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符合区招大引强相关政策,同意该企业在完成既定目标后(2019年2785万元,2020年3100万元,2021年3400万元),按照公司形成的财政收入,实行区与镇2:8比例分成。
2021年,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完成总税3498.8万元,完成既定目标。
鉴于上述情况,本镇特向贵局申请上海建发物资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招大引强财力结算。
特此函达。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