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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姿妮(上海)美容科技中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1-06-09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6-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6-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曼姿妮(上海)美容科技中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12100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曼姿妮(上海)美容科技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M9E58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孙海霞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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