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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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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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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宝府〔20126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2008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实施,以及宝山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就本区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宝山区十二五规划,抓住宝山区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带来的机遇,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聚焦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促进创业的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为把宝山建设成为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新局面。

宝山区创建创业型城区时间为三年,即2012年至2014年,拟投入鼓励创业资金1亿元,实现帮助创业成功2000人,创业带动就业1.2万人,创业教育3600人,创业培训1200建成创业园区18(其中区级6个,街镇级12),基本建成政府政策支持、教育培训先行、服务水平精湛、社会氛围良好的创业型城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考核

为加强对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的领导,依托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汪泓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周德勋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及各街镇、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主要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统筹实施各阶段工作安排,考核和评价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1.增加创业扶持资金投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比例。设立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区财政保障创业扶持资金规模,用于鼓励、扶持创业政策和项目实施;各街镇、园区加大创业扶持资金的投入;区统计局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引导社会各界将一定资金用于创业,鼓励和支持多种群体、多种行业的创业活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及各街镇、园区)

2.完善区级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调研分析,根据创业型城区建设的要求,完善我区各类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形成整体合力,如:对聚集产业、孵化创业有积极作用的配套创业园区给予资金扶持;人才引进政策向重点产业方向倾斜等,充分发挥区级政策的创业引导和就业拉动效应等。(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及各街镇、园区)

3.简化行政审批,优化登记流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责任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实现税费减免。贯彻国家有关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

5.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创造条件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支持。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融资方式,支持农民创业。(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农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拓展培训体系,提升创业能力

在创业能力的培育上,倡导创业实践为导向的创业教育,引导创业者创业成才,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的有机结合。

1.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引导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开设创业辅导课程,组织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学培养计划,重点加强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2.提升创业培训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荐青年等各类群体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社会专业力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发挥好创业见习作用。进一步丰富创业者见习基地的业态,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发挥创业实训基地的作用,通过企业为平台融合地方资源,给予学员行业信息、项目推荐、创业实训等指导,升级创业见习,形成区域特色。(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国资委及各街镇、园区)

(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1.实现创业指导全覆盖。以社区、学校、创业园区为基本单位,设立创业指导站点,配备专业、优秀的创业指导师,充分利用区属国集资企业、行业协会等民间力量共同开展创业指导。(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国资委各街镇、园区)

2.搭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继续完善区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

3.依托社会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继续发挥区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作用,提供一对一的陪伴式创业服务;加强社会专业的服务机构参与促进创业工作,推进创业服务的政府购买;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发布、自律协调、指导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成立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探索形成创业者自律、互助服务的模式。(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镇、园区)

4.依托创业场地,实现服务和政策的聚焦效应。围绕区十二五规划,结合一带、两轴、三分区的总体布局,在扶持好现有创业园区的基础上,以产业引领创业,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建设更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租金优惠、融资扶持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入驻宝山。(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及各街镇、园区)

(五)丰富宣传手段,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结合区域特色,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扶持政策,编制相适应的创业服务手册和简明的政策折页广泛发放;创新宣传手段,针对不同创业群体采取不同宣传形式;积极策划开展多种类型的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分为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2月至9月)

1.制订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

2.成立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

3.组织召开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10月至201411月)

1.探索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2.逐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体制、机制;

3.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区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工作。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412月以后)

初步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接受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的总考评。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

附件:1.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略)

2.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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