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宝府〔2009〕2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罗泾镇宝通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临潘泾路,南靠潘新路,西接萧月路,北至集宁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室设在萧月路166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宝府〔2009〕2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罗泾镇宝通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临潘泾路,南靠潘新路,西接萧月路,北至集宁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室设在萧月路166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