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宝府办〔201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1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世博效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教育,提高监管能力水平、企业自律意识和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总体可控有序。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年内建成1-2条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街、30户国家级食品安全餐饮示范单位。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管理,控制、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力度,主要街道、路段基本消灭无证照餐饮经营现象。
(四)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建设一批诚信示范单位。
(五)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
各街镇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建立1-2条以餐饮为主的食品安全示范街(路段)。示范街(路段)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100%持有效证照经营,二是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三是7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规范化管理方法,四是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达到50%以上,五是市民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各街镇、园区建立10户以上餐饮服务(包括各类食堂)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求达到量化分级管理A级,实行规范化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应使用“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网”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牵头单位:街镇、园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商务委;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积极推广标准农业、“档案农业”和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禁在生产中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确保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切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禽产地检疫,对不合格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洋桥道口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积极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强化出厂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的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食用农产品以及生猪产品、蔬菜、大米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农产品重点品种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宣传行为;加强酒类、食用油、熟食等食品流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加大对经营不合格食品单位的处罚力度。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工商宝山分局;保健食品销售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酒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酒类专卖局);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五)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做好节假日大中型餐饮单位(尤其是承办宴席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开学期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强化申报登记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对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
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较大规模的加工窝点必须做到“三个第一”;加强无证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行为整治,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加大对农村、来沪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行为的整治力度;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坚决取缔主要商业区、学校、工地等区域的流动食品摊点,进一步规范放心早点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街镇、园区;无证食品生产加工、无证食品经营、无证餐饮和马路无证设摊查处责任单位分别为: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
发挥区农学会、区市场学会、区餐饮卫生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是倡导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如推行餐饮行业“五常法”和“六T实务”管理等;二是培育食品生产经营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用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带动行业诚信;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能力。
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企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街镇;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街镇、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将食品安全放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和措施,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强督促检查
健全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和责任制度,在强化考核管理、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工作督促检查,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
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事故处置。对日常监管动态,各街镇、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每月下旬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报一次信息;专项行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主题词:综合经济 食品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