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报告_风险评估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区科委(科协) 发布时间 2023-04-17
【字号
  • 所属类目: 风险评估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4-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4-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科委(科协)


《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

风险评估报告

 

近年来,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围绕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目标,扎实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于2021年制定实施《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试行)》并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科创生态、集聚科创要素、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近期,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并形成《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5号)要求,受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我所对《专项政策》进行了全面、认真、客观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试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实时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聚焦强化全过程创新、促进全链条加速、激发全社会活力三个方面,参照北京、深圳、合肥等地区先进经验,对环上大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宝山区大学科技园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流程。

(一)文件依据

《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0〕47号)。

(二)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全文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专项政策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第二部分为资金来源;第三部分为适用区域;第四部分为支持对象;第五部分为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第六部分附则。

(三)制定过程

《专项政策》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程序要求,起草前期进行了充分调研,并总结近年来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专项政策》通过宝山区政府网站、微信号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以专题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征求相关方意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专项政策》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

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为确保《专项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增加决策透明度,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专项政策》执行主体,牵头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于2023年3月13日-4月12日通过宝山区政府网站、“宝山科技”微信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多次召集相关委办局、高校、科技园区、企业、律所、投资机构等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专项政策》的意见建议,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三、社会各方面对《专项政策》的反映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组织了公开征求意见、专项座谈、专家论证等程序,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未收到有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风险评估内容

(一)评估依据

《专项政策》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科创生态、集聚科创要素、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宝山落地转化。《专项政策》将惠及各类创新主体支持力度大,社会影响面广,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源、风险点及其影响

为便于评价表述准确,本报告把风险的可能性大小划分为3个等级,可能性由小到大依次表述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根据相关专家意见以及对现有发展基础和今后发展形势的研判,界定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1. 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风险。第一,《专项政策》制定的主体为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的依据是《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不会对现有法律法规造成冲突和影响。第二,该政策制定所需的法律手续完备,满足政策制定的法律要求。在制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论证,听取了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政策制定过程符合行政程序规定,体现了程序正义原则。第三,该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吸收了相关委办局、街镇(园区)、科技企业代表、高校等各类主体的意见,充分考虑了政策的预期成果、成本效益,内容与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其他规定不存在相抵触,社会认可度较高。

风险评价:低风险。

2. 财政金融风险。《专项政策》聚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全要素,但科技成果转化属世界性难题,受政策、市场、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科技成果能否成功产业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财政扶持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支出合理合法,按需投入。加强科技项目评审立项的把关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风险评价:低风险

3. 环境保护风险。《专项政策》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其实施过程本身并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风险隐患。

风险评价:风险

4. 诉讼风险。该政策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社会公众的反对风险等相对较低。

应对措施:在后续的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制定过程中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标准予以细化,便于更好的实现政策的执行效率、准确率。

风险评价:低风险。

5. 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此外,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保护涉及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评审过程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限制秘密信息的知晓范围同时加强对申报资料管理

风险评价:低风险

五、结论

经过综合评估,认为《专项政策》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生态环境等风险隐患,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上海市及宝山区既定的相关措施能有效避免和化解相关风险,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3日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