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沪规划资源用〔2020〕351号)、《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 正面和负面清单》(沪经信规范〔2019〕4号)以及《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沪经信规范〔2020〕9号)等文件要求,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三委两局)对规划产业区块外的华冶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改扩建项目开展了优质项目认定评审工作,并经区政府认定,同意华冶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森普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德科建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速马(上海)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改扩建项目认定为优质项目。
请各项目单位按照优质项目认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杨行镇、月浦镇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项目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做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后续监管相关工作,督促项目按时开(竣)工,实现早投产,进一步提高产出水平,提升产业能级,推进宝山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有效期为一年,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