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委:
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局涉及相关改革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请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家,即上海市宝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2名,实有人员48名,领导职数1正。主要职责为:为宝山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和保障。该单位2014年3月新建,主要用于原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机关服务中心工勤人员挂编,挂编人员实行档案工资、保留事业身份、人员锁定、只出不进。
2、业务开展。没有实际经营性职能,仅用于挂靠单位人事关系。
3、资产情况。无下属企业,没有对外投资、开办企业情况,不存在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其他情况,债权债务关系明晰。
二、申请事项
为贯彻落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申请撤销上海市宝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独立建制。上海市宝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有48名挂编人员和退休人员关系,转入我局所属上海市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挂编人员实行档案工资、人员锁定,只出不进,现有挂编人员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同时,做好涉改单位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