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王济琴、杨正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宝山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意见如下:
今年,充电桩发展是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2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房管局以沪发改能源[2021]47号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区安装公用(含专用)充电桩数量650根,出租车示范站1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1个。在去年3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的实施,对我区充电桩设施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沪规划资源建[2020]377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附属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老旧住宅小区为改善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在小区内增设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为优化公共服务和推动城市活力而增设的公共充电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电动汽车用户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新建工程项目配置充电设施的数量根据建筑类型及所属区域,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规范》(DG/TJ 08-2093-2019)执行。
宝山区近年来也在大力推动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化,区域内公交车辆及出租车废弃后,一律更新为新能源车型。今年预计更新200两辆新能源出租车。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