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宝府复字(2024)第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亮亮:
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101131188696734)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宝府复字(2024)第64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