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宝府〔2009〕2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1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罗店镇金星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抚远路,南至练祁河,西至集贤路,北至祁北东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用房设在集贤路501弄130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宝府〔2009〕2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1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罗店镇金星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抚远路,南至练祁河,西至集贤路,北至祁北东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用房设在集贤路501弄130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