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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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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12-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宝府〔2008〕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我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宝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钟      副区长

  员:潘卫国    区府办副主任

      徐佳麟    区信访办主任

      何以琴    区监察委主任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晓峰    区政研室主任

      周有根    区司法局局长

宝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佳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未吉力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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