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宝府〔2008〕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我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宝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钟 杰 副区长
委 员:潘卫国 区府办副主任
徐佳麟 区信访办主任
何以琴 区监察委主任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晓峰 区政研室主任
周有根 区司法局局长
宝山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佳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未吉力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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