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乾宁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乾静园小区(上大路128弄),南至乾恩园小区(环镇北路655弄),西至乾泽园小区(环镇北路699弄),北至上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上大路178弄3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乾宁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乾静园小区(上大路128弄),南至乾恩园小区(环镇北路655弄),西至乾泽园小区(环镇北路699弄),北至上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上大路178弄3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