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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宝山区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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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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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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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宝府办〔200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经委拟定的《2007年宝山区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7年宝山区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通知》[沪经节(2006)399号] 、《2007年上海市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特制定2007年宝山区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本市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大力实施节能优先战略,以节能降耗工作为突破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民节能降耗意识,不断推进节能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能源的高效使用和循环利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滨江新区。
  二、基本情况
  在能源统计口径和节能降耗责任目标分解上,市政府将宝山区域划分为宝钢和宝山区属两部分,其能源消费基本情况如下:
  1、宝山区域能源消费情况
  2005年宝山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约1518万吨标准煤,占全市总能耗8069万吨标煤的18.8%;区域工业用能1487万吨标煤,占全市工业用能4916万吨标煤的30.2%,其中宝钢2005年能源消费量为1377万吨标煤,占全市工业用能的28%;区域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788吨标煤,是全市万元产值能耗0.31吨标煤的2.5倍,由此可见,宝山区域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宝山区属能源消费总量为141万吨标准煤,仅为宝钢能耗的10.2%。尽管宝山区属能源消费总量占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份额很小,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消费总量在全市各区县中位列第五、万元产值能耗排名第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2、宝山区属能源消费情况
  2005年宝山区属能源消费总量为141万吨标准煤,占全市消费总量的1.75%,具体分类情况参见下表:

2005年宝山区属增加值能耗情况表

  
增加值
(亿元)
能源消耗量
(万吨标煤)
能源消耗各行业所占比例(%)
合计
228.71
140.75
工业
103.82
110
78.1
交通运输仓储业
19.68
6.1
4.3
批发零售
36.5
10.72
7.6
住宿餐饮
2.64
2.32
1.7
房地产
33.93
1.5
1.1
其他
32.14
10.11
7.2

  2005年宝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874户能源消费量为104万吨标准煤,占宝山区属工业能耗的94.55%,万元产值能耗为0.243吨标煤,比“九五”期末下降了42%。2006年宝山区规模以上企业903户能源消费量124.5吨标煤,万元产值能耗为0.245吨标煤,与2005年基本持平;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大户有142家,其中2000-5000吨标煤的企业44家,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34家,是宝山节能降耗的重点监控对象。
  三、推进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结合我区现状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宝山区节能降耗“十一五”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长效机制。抓能耗大户,抓点面结合,抓分级管理,抓工作落实,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2、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街镇、工业园区要把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形成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纵深。
  3、坚持技术进步,提高效能的原则。把握世界能源技术革新方向,积极扶持科技部门、产业部门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托区域内特大型企业科技优势,加快构建节能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率,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实现区域整体能效提升。
  4、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建立节能评价和考核制度,明确节能降耗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方法和政策措施,并对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加强责任考核。密切跟踪重点监测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进展,加大节能监查执法力度,制订明晰的奖罚办法,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强化能源终端需求管理,选择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作为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监测重点,由区节能降耗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开展环节梳理、咨询服务和跟踪检查,以点带面,树立扶优汰劣典型,扎扎实实地把宝山节能降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主要目标
  按照宝山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区每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GDP能耗)下降25%,每万元工业产值(现价)能耗下降45%,工业能源消费量(绝对值)控制在156万吨标准煤以内。
  2007年的任务目标如下:
  ——每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5%;
  ——工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0万吨标煤以内;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2%;
  ——20%的企业(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现能效网格等级提升;
  ——重点发展产业和产品的能源单耗低于本市同行业能效均值。
  五、重点领域
  节能降耗重点领域主要为:
  1、工业领域:加强区域内能源终端需求管理,实施用电设备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力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
  2、商业领域:加大区域内商业企业节能指导力度,在大卖场、百货店、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和节能型冷藏设备。
  3、建筑领域:执行区域内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强建筑施工工程节能管理,达到节能目的。
  4、交通运输:区域内轨道、公共交通、集装箱物流、内河运输等交通领域也要通过科学用能、合理调度、装备进步、严格管理等手段减低油耗。
  5、政府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落实行为节能措施,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在改造基础设施和更新设备时,统一采购高效节能产品。
  六、任务分解
  综合能耗目标分解由区发改委负责;工业、商业、企业目标分解由区经委负责;各街镇、工业园区及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的任务分解通过绝对值和相对值来控制。(见附件2、3)

宝山区“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重点领域目标分解表

项 目
2010年下降目标%
实施方案责任单位
GDP能耗
25
发改委
工业节能
45
经委
商业节能
15
经委
建筑节能
15
建设交通委
交运节能
15
建设交通委
政府节能
15
机管局
教卫节能
有所下降
教育局、卫生局

  七、工作措施
  1、建立节能降耗联席会议
  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区节能降耗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任联席会议组长,下设办公室,区政研室、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工业园区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研究解决在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节约型企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配合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2、实施分类管理
  以上海市工业能效指南为依据,突出重点,对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分类:
  (1)绿色为优良——能效值低于本市同行业均值的20%以下;
  (2)黄色为合格——能效值介于本市同行业均值的±20%之间;
  (3)橙色为轻度超标企业——能效值高于本市同行业均值的20-50%;
  (4)红色为较重超标企业——能效值高于本市同行业均值的50-100%;
  (5)黑色为严重超标企业——能效值高于本市同行业均值的100%以上。
  通过网格梯度管理,实现区域网格能效等级的提升,消除黑色、红色网格;减少橙色网格;维护、改善黄色、绿色网格。(2007年实施效果见附件1)
  3、强化能源审计和统计
  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工业园区、企业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对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重点跟踪,落实内审制度;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的设备、工艺和计量器具等开展用能诊断,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突出重点企业
  锁定能效高于上海市行业能效标准的工业企业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分期分批,对症下药,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推广能源合同管理,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节能设计、改造、管理等专业服务;启动能效电厂建设,重点做好电力拖动系统、热力系统、空压系统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工作。
  5、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联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区技监局、区环保局和各街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察,把节能降耗基础制度建设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高能耗产品、设备、工艺的淘汰力度和处罚力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公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节能标准制定和清洁生产试点等节能示范工程。
  6、完善新项目评估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待定)
  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严把市场准入门槛,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发展,对新建、迁建、扩建项目进行能效评估,对未实现设备报废而移地搬迁或简单扩大再生产项目不再给予政策扶持,落实“批项目、核能耗”政策。
  7、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对我区“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进行年度分解,明确各街镇、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将目标考核列入区政府对街镇、园区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
  8、启动一批试点项目
  大力宣传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把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到节能减耗的各项任务上来,扎实推进宝山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启动宝山工业园区与石洞口电厂热电联动工程;启动上海市节能产品推介中心建设;完成6户企业清洁生产试点;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9、加大舆论宣传导向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举办专题讲座,节能宣传周,印发宣传品,大型商场设立节能专柜等形式,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通过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能源污染环境企业、每季度公布能源消费量排行榜等措施,营造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附 件 1

实施效果对比

 
2006年              2007年

附 件 2

2007年街镇、园区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表

万吨标煤

序号
街镇、园区
2006年
总能耗实绩值
2007年
总能耗控制值
用能大户监控数
1
吴淞街道
0.23
0.25
1
2
友谊街道
0.53
0.60
2
3
张庙街道
0.48
0.50
2
4
罗店镇
11.31
11.50
20
5
大场镇
6.42
6.70
14
6
月浦镇
65.41
67.00
23
7
杨行镇
9.74
10.20
20
8
罗泾镇
5.82
6.50
20
9
顾村镇
13.22
14.00
22
10
高境镇
1.29
1.40
3
11
庙行镇
0.95
1.00
2
12
淞南镇
1.75
1.85
2
13
城市工业园区
5.84
6.00
11
14
宝山工业园区
1.50
2.50
0
总计
124.49
130.00
142

说明:总能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经营所在地划分的合计数。
   用能大户监控数为年耗能千吨以上企业按经营所在地划分的合计数。

主题词:计划 能源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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