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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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8-31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7〕44号
  • 发文日期: 2017-08-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宝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820


上海市宝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着力解决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25)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摸清和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法治,明晰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得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程和要求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6月开始至2019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6-7月。

(二)整治推进阶段:20178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10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安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执行政策要求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加强区财政专项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3.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严格落实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环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环境保护所需防护距离的要求。

4.严格安全准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联合审批。

5.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待市政府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强化分类风险识别: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已列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的,落实目录要求,实现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2.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6号)有关要求,本区各街、镇、园区,各行业要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认真组织开展排查,特别是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4.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安全。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单独储存经营成品油或化学品的罐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5.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的要求,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产业规划、不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要求、未达到环评和能评标准的以及“五违四必”整治区块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实施搬迁或调整。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加强危险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集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加大检查力度。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管控新增隐患。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各项保护措施。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的制度内容,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并2017年内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四)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完成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定置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一步推进“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动态定置管理,落实定品、定量、定库,做到定置管理手册与仓储匹配、“一库一册”。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防灾减损服务单位做好评估服务,全面提升仓储企业精准化管理能力。

2.真落实各项专项工作,推进科技强安。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 ,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本区加油站双层罐设施改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化工装置设施设计诊断、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作。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落实产品方案调整动态备案。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生产、储存等企业标准化复评提升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充分对接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本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

2.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配合上海市筹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3.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媒体宣传合力。将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综合治理实施工作,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各类制度、档案、台账的归类管理,迎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检查。要把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好监管职责,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检查和对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使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得到全面改善。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


  

 

附件

上海市宝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

 

 

 

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牵头

部门

负责部门
   
(按职责分工)

备注

(一)加强统筹协调,执行政策要求




1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

待上级政府及部门出台标准后,各部门执行。

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有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加强区财政专项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

待上级政府及部门等出台政策后执行。

3

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区经委(信息委)

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土地局

待市政府规划出台后实施。

严格落实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环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环境保护所需防护距离的要求。


区环保局


4

严格安全准入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委(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等

待上级政府及部门等出台政策后执行。

5

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待市政府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区政府法制办

区安全监管局

待《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后执行。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6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强化分类风险识别: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已列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的,落实《目录》管控要求,实现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区安全

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


7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落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的通知》(宝安委办〔2016〕17号)有关要求,各地区、各行业要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教育局、区经委(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8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认真组织开展排查,特别是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委(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9

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安全

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单独储存经营成品油或化学品的罐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区安全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


10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的要求,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产业规划、不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要求、未达到环评和能评标准的以及“五违四必”整治区块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实施搬迁或调整。

区经委(信息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加强危险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集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加大检查力度。

区建设交通委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


12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管控新增隐患。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各项保护措施。


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3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的制度内容,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委(信息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农委等

依据市级清单细化本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4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


15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


(四)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

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

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一步推进“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动态定置管理,落实定品、定量、定库,做到定置管理手册与仓储匹配、“一库一册”。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防灾减损服务单位做好评估服务,全面提升仓储企业精准化管理能力。


区安全监管局


17

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推进科技强安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本区加油站双层罐设施改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化工装置设施设计诊断、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作。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落实产品方案调整动态备案。


区经委(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


18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生产、储存等企业标准化复评提升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安全监管局


19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充分对接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


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20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


区环保局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本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

区安全监管局、区经委(信息委)

各有关部门


22

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强化应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依托公安消防、民防化救等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报备,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优化、完善网上应急预案备案系统。指导、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

区公安分局

区民防办、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


23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增强危化行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广影视局、区新闻办


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媒体宣传合力。将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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