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宝府办〔201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拟订的《关于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街镇、园区加快“调结构、促转型”工作步伐,帮助重点成长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区将按照“先行试点、稳妥推进、规范运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
重点成长型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经认定的企业。包括:落户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的企业;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市重点发展的五大主导产业和两大先导产业、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内的企业;连续经营2年以上,年均营业额保持一定增长的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期间,重点成长型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试点街镇、园区及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等共同认定。
助保金融资平台:指政府、合作银行及合作担保公司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重点成长型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的基础上,构建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平台。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具有企业互助、企业还款履约承诺、缴纳资金滚动积累增加、贷款倍数放大等特点。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加大对本区重点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力度。
(二)风险共担原则。为切实控制风险,当发生贷款逾期或出现坏账情况时,合作银行、政府、合作担保公司三方共同承担相应风险。
(三)聚焦重点原则。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给予重点聚焦。
三、运作模式
(一)助保金来源
1、企业缴纳。企业在正式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助保金,其中: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的比例缴纳;1.2年(含)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5%的比例缴纳;2.3年(含)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4%的比例缴纳。助保金计入企业融资成本,原则上不予退还。
2、财政扶持。为增强助保金的增信和杠杆效应,区政府和街镇、园区按照1:4的比例,提供铺底资金。试点期间,试点街镇、园区提供2000万元,区政府配套500万元。待融资平台正常运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两级财政提供的铺底资金按原渠道退还。
(二)融资额度
合作银行按政府提供铺底资金和企业缴纳助保金的总额,给予10倍的融资总规模。试点期间,重点成长型企业融资平台的融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
纳入“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合作担保公司提供70%的担保。
(四)利率及保费
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作银行在放大贷款额度和明确损帐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对于参与助保金融资业务的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5%。合作担保公司应以灵活便捷的反担保组合措施降低企业的担保门槛,对于参与助保金融资业务的企业,年度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
对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和缴纳保费的企业,实施全额保费补贴。保费补贴资金由区政府与试点街镇、园区各承担50%,区承担部分参照“中投保”保费补贴方式。
(五)风险控制及承担比例
1、当助保金代偿额超过融资平台贷款总额的5%,即暂停助保金贷款的新发放业务,由政府、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2、当贷款出现逾期风险或已经逾期但不超过3个月的,助保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根据发生以上情况的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运营情况的跟踪和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当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或因意外原因造成贷款提前到期的,立即启动代偿程序,合作银行经助保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先行使用助保金代偿逾期贷款本息。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在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中安排。
3、进入代偿程序后,同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在合作担保公司履行70%的担保责任后,由助保金管理机构委托合作担保公司进行全额债务追偿。追偿回来的资金及形成的坏账,合作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政府按70%、15%、15%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再由区与试点街镇、园区按各50%的比例承担。担保公司缴纳的70%贷款担保额,先补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后补助保金。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
建立宝山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具体名单附后),并作为专项平台纳入“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助保金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库”
拟定重点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将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及时更新完善培育库,并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
(三)建立重点成长型企业信誉保护机制
对于参与助保金融资平台的企业,当发生贷款逾期时,视具体情况,协调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必要支持,最大程度地保护重点成长型企业的信誉。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合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助保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综合协调,督促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服务,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规范运行,严控风险
根据《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若干意见》和《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守助保金融资平台业务管理流程,防范系统风险;企业须提供真实的资信信息,遵守融资平台的各项规定;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与试点街镇、园区定期互通信息,及时通报贷款企业资信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
(三)及时总结,完善政策
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分析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主动形成阶段性的绩效评估和成果报告,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细化各项操作细则和办法,并根据平台实施情况进行推广。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山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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