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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安全监管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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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执法计划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3-31
  • 发文字号: 宝安监〔2017〕12号
  • 发文日期: 2017-03-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局各科室队,各街镇园区安监所:

《宝山区安全监管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局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宝山区安全监管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7年区安全监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参照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度执法计划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宝委〔2014〕23号);

(七)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体系,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落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内容和重点检查范围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采用抽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范围

安全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带储存的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等,港区内除外)、金属冶炼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检查范围。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检查

对区安全监管局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1)。

(二)重点时段检查

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等在特殊时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区安全监管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在广泛抽查、覆盖全年的基础上,开展以下重点事项检查。其中1-4项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见附件3)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全区船舶、电力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金属冶炼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5.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此外,按照市安委会(办)和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安全监管局将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具体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根据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纳入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区级督办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视情开展督促检查并召开推进会,落实区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管理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

(二)加大街道、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力度

加强对街道、镇(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每季度通报各街、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各街道、镇(园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并纳入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估)工作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实行政府购买评审服务,保证创建达标企业在评审环节免费。对拟公告的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审核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估)报告并对评审机构开展后评估。区安全监管局局将对企业标准化推进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主要负责人抓标准化建设、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不符合项整改、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等情况,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创建水平,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

(四)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

按月汇总、统计本区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冶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本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上报市安委会(办)。

(五)其他监督检查

1.做好迎接国家安委会对省级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工作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有关资料准备工作。

2.配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2017年度全区56个地块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3个市级地块及市里特别关注的4个区级地块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自收到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或诊断时间除外),并适时开展举报案件复查。

为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区安全监管局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和执法工作情况对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

      2.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3.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4.2017年度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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