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
“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4月27日
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一窗口”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推进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进驻中心的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做好“单一窗口”改革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便民利企、统一规范、高效运作”的工作原则,组织协调各入驻部门按“统一收件、后台流转、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在中心设立“单一窗口”对外服务。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实现部门“单一窗口”全覆盖
1.服务模式:通过整合自身业务,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在中心实现部门审批和服务事项“单一窗口”服务模式。
2.纳入对象:进驻中心的19个常驻部门。
3.责任部门:进驻中心的19个常驻部门。
4.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
(二)设立综合业务的“单一窗口”
1.服务模式:部门将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中心实施“统一收件、后台流转、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对外服务模式。
2.纳入对象:主要针对业务量较少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区审改办确定纳入综合业务“单一窗口”的单位和审批事项目录。如与市场准入事项重叠的,先纳入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3.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4.时间节点:2018年9月底完成。
(三)设立统一出件的“单一窗口”
1.服务模式:对各部门已办结事项的证照、结果性文件,由中心设立统一出件窗口,实施统一发放。
2.纳入对象:进驻中心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结的证照、结果性文件,均纳入统一出件窗口(即办件事项除外)。
3.责任部门: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所有入驻部门配合完成。
4.时间节点:2018年9月底完成。
(四)设立主题类的“单一窗口”
1.设立市场准入“单一窗口”
(1)服务模式: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将涉及市场准入类事项逐步纳入市场准入“单一窗口”,实施“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分类流转、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
(2)纳入对象:根据区审改办确定的企业市场准入事项目录,由区市场监管局按推进方案分步纳入。
(3)责任部门: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4)时间节点:2018年9月底完成。
2.设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单一窗口”
(1)服务模式: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按《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设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单一窗口”,实现“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
(2)纳入对象:涉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
(3)责任部门: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4)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完成。
四、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标准化制定。制定标准化的事项收件(受理)材料清单、格式范本和要求规范,“单一窗口”以此为依据进行收件(受理)、咨询解答。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及时告知中心“单一窗口”负责人。标准化信息要及时录入、更新至各类网站(平台),确保实际操作与网站(平台)信息相一致。(责任单位:纳入各“单一窗口”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流程优化。做好“单一窗口”本部门事项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单一窗口”综合服务模式将改变部门现行办事模式和流程,部门需根据“单一窗口”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再造流程,尤其是与“单一窗口”关联环节的办理流程。(责任单位:纳入“单一窗口”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系统开发。根据确定的办理流程,中心在现有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开发“单一窗口”业务办理功能。网厅配合开发外网受理页面。(责任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人员培训。对“单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及各类收件(受理)平台的操作培训,确保窗口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要求,必要时给予现场带教指导。其中,对即办事项,要按照“单一窗口”当场办结的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纳入“单一窗口”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签订《委托授权书》。以上有关事项确定后,由各牵头部门与各委办局签订《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审核,并以文件形式确定业务办理流程、操作流转模式和存档方式等相关环节,进一步明确授权委托事项办理责任,确保委托事项合法合规,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相关职能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是实现“受审分离”、“一窗办理”理念的新型服务模式,是推进宝山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对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转变认识,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合力,为“单一窗口”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单一窗口”改变了各部门原先内部独自完成事项申请收件受理、审批决定、制证发证等全流程服务的模式,转变为与综合窗口内外协作共同完成全流程服务,因此在运行过程中要做到业务、人员、系统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各方面保证“单一窗口”顺利运行。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凡纳入“单一窗口”事项,区审改办、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对各部门事项纳入率、办理时限、办理顺畅度、群众满意度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单一窗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