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9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祁连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并更名为祁连三村第一居民委员会。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山海学校,南至上大路,西至祁连山路,北至祁连三村第二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9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祁连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并更名为祁连三村第一居民委员会。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山海学校,南至上大路,西至祁连山路,北至祁连三村第二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