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薛彭栋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81号 |
被处罚人姓名 |
薛彭栋 |
身份证号码 |
321***********5412 |
处罚事由 |
薛彭栋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顺兰达物流有限公司电工薛彭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