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沪府第41号令)在宝山区落地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行政审批
1、实行常规审批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区域特定、有结构、体量大、位置高的招牌采用常规审批方式,无结构、低、轻、小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2、设置户外招牌需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出于便民利民原则,区绿化市容局与街镇园区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受理窗口,接收设置人线下递交材料,由窗口人员协助设置人网上递交材料。
二、关于工作职责
各街镇园区设立户外招牌受理窗口,派驻专门人员。一是负责宣传告知。二是负责引导和辅助设置人网上办理申请。三是对申办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批系统网上提交区绿化市容局。四是协助区绿化市容局,将审批结果以电子或者书面方式反馈至设置人。五是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户外招牌进行事后监管。发现实际设置与行政许可不符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条件的,报区绿化市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五是依托市绿化市容局户外招牌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对户外招牌加强日常管控。
三、关于日常管理
1、实行“严控新设招牌,存量逐步规范”原则,区绿化市容局和各街镇园区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巡查,重点为新设招牌和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招牌。新设招牌,第一时间告知设置要求和审批流程。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招牌,第一时间告知整改要求。
2、区绿化市容局聘请第三方钢结构检测机构,对全区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抽检,各街道镇、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在督促设置人在落实日常养护和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辖区内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测。检测重点为体量大、位置高、设置时间长以及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招牌。
3、区绿化市容局制定全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为管理部门、设置者、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指导性依据。各街道镇、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编制辖区内户外招牌导则。
4、由政府出资集中改造的户外招牌,建议与设置人签订质保协议,明确其作为设置人的安全责任义务并引导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5、在日常巡查和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中,管理部门应依靠市绿化市容局户外招牌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巡视、自检告知、督促整改,同时完善管理资料,保存巡查记录,相关电子和书面材料保存3年以上。
四、关于推进实施
1、队伍组建。各街镇园区设立户外招牌受理窗口和监管队伍,4月完成。
2、业务培训。由区绿化市容局组织,重点为行政审批系统和日常管理系统的使用,4月完成第一轮培训。
3、宣传告知。首期宣传资料由区绿化市容局统一制作,各街镇园区负责发放,5月完成。
4、导则制定。全区性导则由区绿化市容局组织,5月完成。
5、安全抽检。全区性抽检由区绿化市容局组织,5月完成。
6、工作督查。区绿化市容局将以会议、调研、培训、检查、简报、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街镇园区和相关委办局沟通协调,推进《管理办法》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