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益社区公益服务发展中心、上海中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海清益社区公益服务发展中心、上海中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名称变更申请》已收悉,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名称由上海清益社区公益服务发展中心变更为上海宝山区大场镇清益社区公益服务中心;同意名称由上海中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变更为上海宝山区大场镇中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请在本意见发出后,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