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何敏同志任上海市通河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胡艳同志任上海市顾村中学副校长;
张彦德同志任中共宝山区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不再担任中共宝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宝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职务;
朱兰同志任宝山区小教吴淞学区主任;
李美萍同志任宝山区小教泗塘学区主任;
龚荣同志任宝山区红星小学校长;
徐文萍同志任宝山区长江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宝山区通河二村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朱小玉同志任宝山区小天鹅幼儿园园长,不再担任宝山区美兰湖幼儿园园长职务;
刘莉同志任宝山区美兰湖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宝山区小天鹅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魏岭同志任宝山区月浦四村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宝山区太阳花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吴惠萍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泗塘中学校长职务;
张晓枫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宝山区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吴正荣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宝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支部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周锦媛同志不再担任宝山区小教吴淞学区主任职务;
须建瑾同志不再担任宝山区红星小学校长、宝山区小教泗塘学区副主任职务;
杨玉芬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宝山区幼教吴淞地区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宝山区小主人幼儿园园长职务;
朱蓓蕾同志不再担任宝山区高境镇第三幼儿园园长职务;
王衍萍同志不再担任宝山区长江幼儿园园长职务;
李京媛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宝山区幼教友谊地区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宝山区盘古幼儿园园长职务;
施静同志不再担任宝山区罗店镇幼儿园园长职务;
蔡霞芳同志不再担任宝山区月浦四村幼儿园园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